: 馬說,他一步步讓監所處遇合理化,上任部長的前8年,平均撤銷假釋率高達25%,他任內
: 下降至15%,大幅降低更生人再犯率。
: 他記得在法務部長任內第2年,他一年捐血30次,入選績優捐血人,衛生署長張博雅還頒
: 獎給法務部長的他,「還蠻有趣的」;他還說,那次頒獎,一個中年男人突然從後面把他
: 一抱住說:「部長,我也是從裡面出來的」,他才知道對方也是更生人,改過向善後,定
: 期捐血,也當選了績優捐血人。
關於捐血30次的部份
這點馬英九應該是沒有唬爛
9.2跟垃圾媒體人不要說八卦板都沒在幫馬英九講話
依捐血的法條規定在民92公佈的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20213083號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x?lsid=FL013601&ldate=20030610
六 捐血量及捐血間隔:
(一) 每次捐血以二五○毫升為原則,但體重六○公斤以上者,每次捐血
得為五○○毫升。
(二) 每次捐血二五○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每次捐血五
○○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但男性年捐血量應在一
、五○○毫升以內;女性年捐血量應在一、○○○毫升以內。
(三) 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每次之間隔為二
星期。
(四) 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五○○毫升為限,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
十二公升。
所以用分離術捐血漿一年可以捐24次
且與捐贈全血不衝突
若每次捐250ml的話一年的確可捐6次
加起來是最多30次沒錯
若超過30次就是唬爛
這次馬講30次是safe的
另外因為分離術是把血小板用離心術分離後
再把血液其他成份輸回捐贈者體內
因此分離術每次需要花的時間也比全血要久得多
分離出來的血小板則是以血液疾病為目標受贈者
而一般捐血車都還是捐全血
用途就是一般血庫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