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是遇到這種事情,最擔心的是在程序上被警察婊。
這個外國人上新聞說,警察未告知捷運錄影畫面只有七天,導致他們不能保留證據。
以前在超商工作半夜也遇過這種人故意鬧場,
第一通電話打110,警察來到後馬上在十分鐘內驅離,問我要不要提告,還很好心的給我
「警局的市內電話」,要我之後打這通電話就好。
110這時候打電話來追蹤問我處理狀況,我告知已經結束。
不知為何,那個瘋子半小時後果然回來,這時候我做了最錯誤的事情。
打警察給的『局內電話』,這次警察姍姍來遲,我還打第二通才
電話之後才來。
警察到場之後的作為就是「站著」,沒有錯就是站在旁邊看,那個瘋子發現警察不處理,
越鬧越過癮,足足鬧了兩個小時才心滿意足走掉,警察站著看兩個小時就差沒有吶喊助威
。
事後,警察被我投訴,馬上派兩輛警車到超商查是否販賣香煙給未成年人,然後政風處才
開始處理投訴案,約你跟警察一起面談。
這就是我們的警察,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