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國小聯聲明:反對廢除《刑法》227
2015年11月10日12:44
上個月底在台北舉行的同志運動大遊行,參與團體「貧窮同志參政團」提出廢除《刑法》
第227條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罪,引發熱烈討論。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總會長
宋全娟發出聲明表示「社會規範,總有界線」,該會認為應該保護孩子身心健全發展,反
對廢除《刑法》第227條。
《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未滿14歲者性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褻行為處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性交未遂犯也要罰。
北市國小聯認為,社會有諸多對於未成年人禁止的規範,例如未成年人不能吸煙、飲酒等
,這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發展,而非剝奪他們的自主權。《刑法》第227條也是
保護,並非剝奪。(蔡永彬/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0/7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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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規範 總有界限!
越來越多人看不下去的樣子 好像很難護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