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雲
2.完整新聞標題: 換車減稅加碼! 4年以上機車也適用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小資族有福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日初審行政院版「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5條文草案
」,凡 3000 cc以下中古車「汰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5萬元,經協商後,通過「汰
舊」可與出口脫勾,未來只要辦理報廢就算數,且機車也一併納入,未來民眾報廢150 cc以
下機車,只要在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每輛也可定額減徵貨物稅4000元。
根據財委會12日審查通過的修正條文,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民眾報廢或出口「登記名下
滿一年」且「出廠滿6年」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
購買前述規格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每輛可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協商額外加碼,將機車也納入減稅行列,經協商後,該條文生效日起5
年內,民眾報廢或出口「登記名下滿一年」且「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 cc以下機車
,只要在報廢、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定額
減徵貨物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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