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仔議員,為 中山先生所指稱,蓋 民國十三年二月十七日,於三民主義民權
主義第四講中云:「…我們中國革命以後,是不是達到了代議政體呢?所得民權
的利益究竟怎麼樣呢?大家都知道現在的代議士,都變成了豬仔議員,有錢賣身,分贓貪
利,為全國人民所不齒。…大家對這種體,如果不去聞問,不想挽救,把國事都付託到一
般豬仔議員,讓他們去亂作亂寫,國家前途是很危險的。」
由此可知,所謂豬仔議員是
指收受賄賂、貪贓枉法、人格卑鄙、為國人所唾罵之民意代表。(胡家斌)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