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開車撞死青蛙 當心挨罰
2015-11-13 02:50:3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基隆市報導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311663
動物保護法今年二月修法後,民眾傷害脊椎動物都會被罰錢。基隆余姓男子開車輾死一隻
紅貴賓狗,被市府依動保法處罰一萬五千元;高姓飼主疏於注意,讓狗在道路奔跑被撞,
也被罰款一萬五千元。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長陳瑞濱說,現行動保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傷害動物,違者可罰三千
元;若動物死亡,可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民眾開車撞傷或撞死青蛙、蛇類等脊椎
動物也要受罰,流浪動物同樣受保護。
基隆七堵區五十多歲高姓女子飼養的兩隻紅貴賓狗,六日從公寓四樓衝出家門,下樓到福
一街奔跑,其中一隻狗被余姓男子開車撞死,另隻狗嚇得跑回家,高女下樓看到愛犬倒在
馬路一動也不動,痛哭失聲並報警,警方轉由動保所處置,高女與余各被罰一萬五千元。
陳瑞濱說,動保法修法前發生類似案件,飼主大多依刑法毀損罪嫌控告肇事者或請求民事
賠償,動保法修法後,除雙方間的法律責任,動保機關可依法介入,讓動物生命多一層保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