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l 2015-11-13 14:42:1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柯文哲簽字表態 反對廢除刑法第227條
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11月13日14:09
北市10月底舉行同志大遊行,遊行隊伍當場提出「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的訴求
,引發「兒少性交應該除罪化」正當性的質疑,更讓不少兒權團體及家長跳出來表達反對
立場。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在議會簽字表態,表示自己不贊成廢除刑法227條。
柯文哲今日赴議會進行總質詢,議員闕枚莎、徐弘庭等提出對廢除刑法227條的擔憂,該
條法條中明文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條遭廢除,只
要有人利用金錢等利誘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將無法可罰。
闕枚莎直言,這樣的作法將讓小孩無法受到保護,希望柯能替小朋友的未來著想,最後她
現場拿出承諾書,要求柯文哲簽字表態「反對廢除刑法227條」,柯在看完祥關內容後一
口答應,隨後走下備詢台簽字,表態自己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此外議員吳志剛也給柯來個小測驗,詢問他直同志(認同同志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者)、
MTF(男性變成女性)、FTM(女性變成男性),這些名詞是什麼意思,柯尷尬抓頭表示自己這
次拿了零分;吳志剛追問柯,既然大部分民眾都不太了解,是否認為政府應該給民眾上一
些基本課程,柯坦言,他認為這些應該在國中階段學習會比較適合,但還是要看教育部課
綱。(陳思豪/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1113/732021/
備註:
柯在看完祥關內容後一口答應,隨後走下備詢台簽字,表態自己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1-13 14:43:00國父表示悲憤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1-13 14:43:00同志又要切割老鼠屎了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4:43:00幹 歧視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3 14:43:00戀童志表示後悔投蚵批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1-13 14:43:00孫山中表示震怒
作者:
a47135 (金屬史萊姆)
2015-11-13 14:44:00國父表示欣慰
作者:
jezz9740 (IMMVP)
2015-11-13 14:44:00太神啦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44:00幹 這次不得不稱讚 的確是有腦的決定
作者: butywater (向前、向前、向前) 2015-11-13 14:44:00
孫文表示憤怒
作者:
whccpl (喵派)
2015-11-13 14:44:00反對227 就是反同!!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11-13 14:44:00蘿莉控後悔投柯p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3 14:44:00=======在甲板的討論也是所有的甲甲都不支持廢除227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3 14:44:00惹到戀童志 之後就沒有我們柯黑的是了 爽 輕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1-13 14:45:00
真奇怪 為什麼會去動到227這一條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3 14:45:00只有一個例外 推 zxcvbbb: 支持廢除 這樣以後就可以...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45:00戀童代表後悔投柯P~~~~
作者: kt040 2015-11-13 14:45:00
沒有年輕妹妹可以騙了 16以後都不好騙 羅莉控表示哭哭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11-13 14:45:00甲甲跟戀童應該是不同族群吧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45:00我真的搞不懂某些同志族群在想什麼 同性戀議題到底跟未成年少年性交有啥屁關係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11-13 14:46:00在甲板只有一個人支持廢除227 那人好像是孔同舔女童喔
作者:
CPer (CPer)
2015-11-13 14:46:00阿不是kmt外圍團體?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3 14:46:00這些就戀童志阿 他們要爭的又不是結婚 是要幹幼童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46:00某些同志想廢227到底其目的在哪
作者:
dirk007 (GetBusyLivingOrBusyDie)
2015-11-13 14:47:00不管是不是同志 想廢227的肯定都是些變態……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11-13 14:47:00吾自肛在幹嘛....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47:00煩耶,明明是同志裡面的主題,一直扯別得族群。
作者: kt040 2015-11-13 14:47:00
是想要男人幹男童 拿個棒棒糖就可以幹幼童...
作者:
Leoreo 2015-11-13 14:47:00孫文表示這比希望蔡唱國歌還悲憤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4:47:00幹 為什麼要歧視同志 這是他們遊行訴求ㄟ
227的問題是 18歲和15歲互幹這種正常組合 還要被關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5-11-13 14:48:00孫總理沒有生日禮物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3 14:49:00廢除了小女孩就會被幹免錢的 爽
戀童癖就低調點 大聲喧嘩是怕人不知道自己心理變態喔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49:00下修就好了,那廢啥洨~~直接修16歲以下就好了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11-13 14:49:00即使不是強姦還是不能幹小孩阿 這種發言很危險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49:00正常在哪 16歲作為心智發展成熟的標準已經非常非常低了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1-13 14:49:00國父:YES! 連橫:YES!
發現啥問題 要弄出完整配套或法案來處理 哪能說廢就廢
不管同不同志,這法條是可以修,但要廢除心態可議……
作者:
za9865 (☺ ☺ ☺)
2015-11-13 14:50:00廢227到底是哪個白痴提出來的
作者:
se2422 (庫柏)
2015-11-13 14:50:00的確 做對的事
作者:
elle ( )
2015-11-13 14:50:00廢227是來亂的吧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50:00再者 性交不是沒做會死的東西 等到16歲這標準沒什麼困難點
作者:
ClubT (å°å–¬)
2015-11-13 14:52:00所以moebius3督過12歲的
作者:
hw1 (hw1)
2015-11-13 14:52:00起風啦
作者:
yyc1217 (somo)
2015-11-13 14:52:00近幾年遊行的主題爭議都蠻大的 而且跟同志關係不大
世界上的英文縮寫這麼多 你抓幾個來突擊人當然答對率很低
作者: jimmy0521 (典韋控!!) 2015-11-13 14:53:00
喜憨 學這些名詞幹嘛?
作者: heureuxseed 2015-11-13 14:53:00
噓這些作亂甲 想肛少年?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11-13 14:53:00又亂簽名惹... 真是學不乖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53:00合意又怎麼樣 如果發生誘騙未滿10歲的兒童與之性交呢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53:00那就要問為什麼遊行團體,為什麼特愛這種主題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5-11-13 14:53:00廢除的主張是??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54:00我只能說 這群團體背後的目的其心可異
作者: zxcvvcxz (不知道) 2015-11-13 14:54:00
其實可以立新法吧例如227-1 227-2之類 不用廢除227
廢除227跟同志婚姻的直接關聯是什麼?到底是誰先拋出這個莫名其妙的議題啊= =?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11-13 14:55:00這種法案的事拿來問市長是能幹嘛?
作者:
zvsk (微/管仲)
2015-11-13 14:55:00廢除是什麼心態 噁心
作者:
langeo (langeo)
2015-11-13 14:55:00蘿莉控想幹小孩想瘋了吧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56:00ForgerEames 問遊行團體 為什麼要每年都有爭議主題囉!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4:56:00歐巴馬說:LOVE wins 並不是說SEX wins或是FUCK wins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4:58:00明年會不會有主題「愛無分人與動物」的先導車???
作者:
SnakeO (ha)
2015-11-13 14:58:00甲甲不要怪人家歧視,你追你自己甲甲的權益就好,提這甚麼東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4:59:00不廢227怎麼幹?請支持多元雜交
作者:
YaPTT (小ya)
2015-11-13 14:59:00其實我還蠻支持廢除或是修正的 不然很多家長互告的 而且16
作者:
Satoman (沙陀曼)
2015-11-13 14:59:00孫大砲又要跳出棺材了
作者:
ninegba (乃之霸)
2015-11-13 15:00:00戀童癖後悔投給珂屁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5-11-13 15:00:00其實簽和不簽影響不大 但站在不廢除這邊很理所當然啦……
作者:
neowu (東村誠)
2015-11-13 15:00:00如果把那些東西放進課綱裡,護家盟又要說我們教壞小孩了啦
作者: aph860212 (aph860212) 2015-11-13 15:00:00
孫文:。。。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1-13 15:00:00同性戀廢除227不意外 早就說同性戀是一種疾病!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5:03:0020歲都不敢說心智成熟了 16歲這標準我覺得很低了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5-11-13 15:03:00蠻無聊的干甲甲屁事 甲板一堆人也反對啊
作者:
Atwo (A兔)
2015-11-13 15:04:00還有一個關鍵是 性真的不是必需品 也不是一輩子讓你不打砲
作者:
Wall62 2015-11-13 15:04:00孫文本人表示憤怒
作者:
chigi ( )
2015-11-13 15:05:00推。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13 15:05:00某爛屁眼族群: 柯P歧視恐同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5-11-13 15:06:00反同的都高朝了 尼抗抗
作者:
APUDOOR (APUDOOR)
2015-11-13 15:07:00噓甲甲
廢227不代表可以強姦好嗎 只是改未成年合意性交這邊
作者:
kkman2 (kkman2)
2015-11-13 15:07:00台灣的心智成熟確實沒有這麼年輕,看看一堆9.2都幾歲就知道了
作者:
guogu 2015-11-13 15:08:00柯p又沒立法權他簽字有差嗎?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1-13 15:08:00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1-13 15:08:00推阿 由由崩潰 國父崩崩
作者:
DALLEN 2015-11-13 15:09:00戀童就戀童,與甲何干?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5-11-13 15:09:00喔 少數甲甲支持就跟同性戀有關 頭殼裝屎嗎?
作者:
Mohism (墨者)
2015-11-13 15:09:00作者: AngelMAyCry (猛毒天蠍) 2015-11-13 15:10:00
想廢這條的人在想什麼
到底是哪個白痴趁亂推出廢除刑法227條的啊? 根本智障
作者: GAtely 2015-11-13 15:10:00
成熟的心智確實還滿重要的,懂得面對
作者:
DALLEN 2015-11-13 15:11:00照這個道理,也可以說跟異性戀有關。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5-11-13 15:11:00某M果然頭殼裝屎 一直跳針
版上甚至有人想舔女童呢 我可以說異性戀也支持277?
作者: heureuxseed 2015-11-13 15:11:00
看到有變態跳腳 小孩心智發育是成熟了喔?合意三小
有蘿莉傾向是支持廢227吧.版上有人肖想很久都簽名檔為證了www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13 15:13:00連男童都想肛 某族群到底多缺人阿 好噁心
作者:
LeoCY (里æå¸æª)
2015-11-13 15:13:00根本沒搞清楚狀況就簽,怒噓
作者: GAtely 2015-11-13 15:14:00
14~17歲之間差異還滿大的就是,有的像小學生,有的像大人了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5-11-13 15:14:00....................為何要趁亂廢這條 太啦機了吧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13 15:15:00一堆噁心的羅莉控 不能讓他們得逞
其實227-1條文精神就是維護18歲以下行為人的性自主權
作者:
funkD (放å¯)
2015-11-13 15:16:00應該要上修這條法 讓他們死刑
作者: shinrei (諧謔的康塔塔) 2015-11-13 15:16:00
連女童都想幹 某族群到底多缺人阿 好噁心
作者:
l23l23 (喔)
2015-11-13 15:16:00甲甲就算了 還要搞小男孩...別鬧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11-13 15:16:00缺沒沙給你簽的東西 你也敢亂簽
作者: carterwu (carter) 2015-11-13 15:17:00
未成年還是要有個法律來規範才對吧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5-11-13 15:17:00幹嘛知道那些有的沒的不男不女的? 全部都應抓強制矯正
作者:
DALLEN 2015-11-13 15:18:00如果遊上只要拿戀童標語就可以代表同志,那某人舔女童可代
作者:
shamoe (因為這是我的夢想)
2015-11-13 15:19:00這些垃圾可以不要鬧了嗎?社會夠亂了
作者:
jojomax (^^)
2015-11-13 15:20:00某族群真的很亂 還一天到晚覺得別人歧視他們
作者:
limite12 (fafafa_444)
2015-11-13 15:20:00不就愛亂搞的想鑽漏洞,另一方趁機打同,别掉2方陷阱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1-13 15:21:00哈哈 崩潰
作者: pilotalpha 2015-11-13 15:21:00
好奇!!立法院要廢除刑法227的提案起因為何?廢除後
作者:
ppc ( )
2015-11-13 15:21:00沒事扯到這個幹嘛 逼我反同嗎
幹!想廢這刑法的人 是有多變態!支持跟14歲以下男女性交者唯一鞭刑+五馬分屍到死!再亂搞這些人也該一併處死
作者:
kemco (秋紅谷楊過)
2015-11-13 15:23:00送啦智障甲甲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5:24:00前幾天被戰到,我也開始想反同了,一直套我是恐同
作者: kevin851002 (smileslime) 2015-11-13 15:24:00
廢這到底是在衝啥小
發明恐同這兩個字的也真他媽智障,不支持就是恐同…某些甲甲真的是社會的亂源
作者:
Jimmywin (Dilemma)
2015-11-13 15:26:00吃小學生的夢想還不能實現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15-11-13 15:27:00
16歲以下是很容易受到影響的年紀,理性思考的能力還不夠成熟,很容易被年紀大的騙就算心裡不願意,但喜歡的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5-11-13 15:28:00會把277打出來也難怪會講廢除議題都是不同性傾向的問題
作者: gene51604 (sexyiron) 2015-11-13 15:28:00
人要有幾個可以拒絕?
作者:
sisn (Shrinst)
2015-11-13 15:29:00沒關係,台灣不行,還有很多國家可以合法幹喔!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11-13 15:30:00甲甲崩潰了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5-11-13 15:30:00推推 這根本不是問題的問題 提出的是智障?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5-11-13 15:31:00也就是,18歲以下的感受都是不被認同的 這是大多數人的想法 也是大多數人的限制……但是抓到標語就大動作的反對就是猜的到,是為何啦
作者:
nojydia (cheerup)
2015-11-13 15:32:00想廢除227的甲甲不能肛小男童了 哭哭
作者: jackcorner 2015-11-13 15:32:00
感覺沒有廢除的必要啊 什麼時候開始吵的?
作者:
keroro39 (華人一直以為自己是動物)
2015-11-13 15:33:0016…反正這個年紀就是用法律限制 然後看推文也知道目的就達成了 很難過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11-13 15:35:0039想表達什麼?先說說到底幾歲可以幹,才合你的性自主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11-13 15:38:00爽 甲甲崩潰
作者: wenddw (春春) 2015-11-13 15:40:00
看到國中生開噴2.0就覺得教育本身沒救,法律怎樣都只是家長爽不爽而已
作者: zarono1 (zaro) 2015-11-13 15:40:00
廢這個會不會太扯?
作者:
anny2655 (阿竫-赤飯とピコは俺の嫁)
2015-11-13 15:42:00廢除227本來就不是今年遊行主題,那只是參與遊行的其中一個團體的主張,熱線、伴侶盟有澄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