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法官要同志交出寄養童 稱異性戀較好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5-11-13 18:47:09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美法官要同志交出寄養童 稱異性戀較好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洛杉磯12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法官判猶他州1對女同志夫婦放棄寄養的小孩,
理由是異性戀家庭對這個孩子較有利。這項「令人吃驚」的決定引發不滿。
法新社報導,霍格蘭(April Hoagland)與皮爾斯(Beckie Peirce)這對同志伴侶表示
,在10日例行聽證會上,他們獲知要在1週內將寄養的1歲女童送回。
皮爾斯接受「鹽湖論壇報」(The Salt Lake Tribune)訪問說:「我們愛她,她也愛我
們,我們沒有做錯什麼。」
「就我了解,法律規定任何合法夫妻都可寄養及收養。」
霍格蘭表示,少年法庭法官約翰森(Scott Johansen)的判決是依據「支持兒童在異性戀
家庭成長較好的研究」。
這項判決遭同志平權團體大力抨擊。
平權團體「平等猶他」(Equality Utah)會長威廉斯表示:「我們都嚇了一大跳。」
他表示,在女童親生母親支持他們領養和當地兒童福利部門的態度也一致下,這項判決結
果更令人不解。
反對同性婚姻的猶他州長赫柏特(Gary Herbert)也對這件事發表看法,他表示對法官判
決感到困惑。
他受訪時說:「他或許不喜歡這條法規,但他應該守法。」
美國最高法院今年夏天判決同志婚姻在全國都合法後,霍格蘭與皮爾斯這對同志伴侶獲准
成為寄養家庭。1041113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511130098-1.aspx
5.備註:
謝謝法官!!!
不然被同志團體廢除刑法227怎麼辦???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解放身體自由 兒少性無罪
廢除刑法227
作者: k123amz (小明)   2014-11-13 18:47:00
美國不意外
作者: jerry8432 (傑利茅斯)   2015-11-13 18:48:00
有沒有同樣新聞一子貼一子貼的八卦?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11-13 18:48:00
猶他州不易外
作者: jma306 (甲賀稻修伯)   2015-11-13 18:48:00
嬌初乃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11-13 18:48:00
純噓ID
作者: aero021 (櫻花勾吻鮭)   2015-11-13 18:48:00
猶他 鹽湖城........ 不就摩門教的大本營
作者: kuramma (be yourself)   2015-11-13 18:50:00
法官神邏輯 ,家人重要的是愛 ,不是制度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11-13 18:51:00
猶他州不意外 反正大概沒多久判決就會推翻了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5-11-13 18:52:00
玻璃心又碎了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11-13 18:52:00
善良跟正義都回來惹
作者: jameson86520 (阿水)   2015-11-13 18:53:00
ㄒㄩ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3 18:53:00
推法官 希望兒童能在正常的家庭長大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11-13 18:54:00
法官恐同騎士
作者: bangbamg (BRAVO!)   2015-11-13 18:55:00
是哪個鄉民請出來自首哪個鄉民判的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間)   2015-11-13 18:57:00
結果一堆不正常小孩都從正常家庭出來
作者: p123yt   2015-11-13 18:58:00
作者: tab222777 (阿馬^0^)   2015-11-13 19:00:00
噓法官
作者: fucq47 (5566)   2015-11-13 19:02:00
GJ
作者: Fanning (分你)   2015-11-13 19:02:00
現在甲甲都鑲金鑲鑽 這法官真是勇敢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11-13 19:03:00
猶他不意外 就像台南人要票投馬英九一樣
作者: mike42 (123)   2015-11-13 19:03:00
good
作者: excia (Afei)   2015-11-13 19:05:00
同志適不適合收養是一回事 老是用「愛」這種無法衡量的指標來當成辯護的理由 根本無法說服人如果有愛就是一切 那為何收入會被當成衡量的指標
作者: netio (新中間選民)   2015-11-13 19:07:00
GJ
作者: rasputin   2015-11-13 19:17:00
舔女童手預備備!
作者: poiulkjh98 (Leaf)   2015-11-13 19:20:00
女同可,男同大家都認為不適合吧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13 19:23:00
這問題是法官又超越法律了吧那以後都用研究辦事就好了 還要法官幹嘛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