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載]路雨希小姐委請律師之聲明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09:23
※ 引述《link55531 (無)》之銘言:
: 路雨希(Lucy)小姐委請本律師聲明如下:
: 一位帳號為「tonypong」的網友,今年10月30日晚間11點12分10秒在批踢踢實業坊(
: ptt.cc)電子佈告欄之八卦版(Gossiping)討論區,就日前坊間所謂「跨國賣淫字母女
: 星」的傳聞,並未查證,就輕率地以「Scarlett Johansson 來台灣拍的片叫啥阿」等語
: ,影射、認定我就是其中的「L女星」。該文在短時間內引起大量網友回應、討論,其中
: 有部分網友因此誤以為我果真涉及跨國賣淫醜聞。此種不負責任的言論,踐踏了我的人格
: ,重傷了我的名譽,讓我輾轉難眠。雖然「tonypong」於第二天晚間10點32分32秒將該文
: 刪除,然而已有超過4萬位網友看過其中內容,而且被複製、張貼在其他網站,傷害仍然
: 持續中。我在此呼籲「tonypong」能挺身而出,透過電子郵件信箱:
: who.hurt.Lucy@gmail.com與我的律師聯絡,以社會一般觀念可以接受的方式,公開認錯
: 及道歉,並與我達成和解。若「tonypong」於今年11月20日之前,仍然不願出面,或出面
: 後不願道歉、和解,則本人不排除循司法程序解決,以求早日回復名譽與尊嚴。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合夥律師徐仕瑋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這要告成的機率很大
根據某備份網站留下的痕跡
文章裡面寫某扣死普雷關粉絲團,又說她本來都超用心在經營粉絲團,
每天都會分享給一堆生活訊息突然無預警關粉絲團 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這邊本來還好,可是直到某人推隨身碟電影名稱,下面的作者自己的推文.....
有人都猜出來了 還要講啥阿 就關粉絲團我也很錯愕阿
她粉絲團人不少 而且她超用心在經營 說關就關有點扯
這下上法院應該就跳進黃河洗不清了,tonypong您節哀吧....
==
免責聲明:本篇文章僅說明tonypong觸法的可能關鍵點
並非表示當事人就是新聞當事人
而且同時保留律師聲明函文字以正視聽
==
再來一提,徐仕瑋律師也是個猛人等級的律師
http://www.zoomlaw.net/files/11-1138-6778.php
經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組(重大金融案件專庭)、智慧財產暨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組、黑金暨智財專組、緝毒組檢察官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2008我國參加第13屆國際檢察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secutors,
IAP)代表團成員
2009代表法務部參加第39屆亞太經合會電信資訊工作小組會議
2012代表法務部參加第45屆亞太經合會電信資訊工作小組會議安全暨繁榮推動小組(SPSG)
第2次網路犯罪專家小組會議
法律專長:
網路法、著作權、音樂著作權、數位著作權、營業秘密、商標權、娛樂法、個資法、資訊
安全、金融犯罪、證券犯罪、經濟犯罪
刑法、刑事訴訟法
數位網路犯罪、侵權
數位證據蒐集、分析與法庭攻防
網路資訊安全
當事人大手筆請他來和解金先準備好吧....
作者: TBBT5566 (生活大爆炸)   2015-11-14 01:10:00
根本不知道這哪位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1-14 01:11:00
判了再說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12:00
有機率30萬-百萬喔~登報很貴~ 公眾人物+散佈途徑...
作者: kokus (kokus)   2015-11-14 01:12:00
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作者: BONTON (天才派大星 )   2015-11-14 01:13:00
原來小模這麼賺,可以請大律師呢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1-14 01:13:00
lucy到底是誰啦 這樣也告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11-14 01:14:00
看完備份tonypong說的太明顯 https://disp.cc/b/163-92Ns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1-14 01:14:00
這不是炒新聞 什麼才是炒新聞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14:00
先關粉絲團就是民事求償的第一步了~損失要怎麼舉証呢~?當然是一步一步讓虧損顯現~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15-11-14 01:15:00
我也叫Lucy阿 所以我也可以告嗎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16:00
你要看下面推文大家有沒有明確認定是誰 有的話就bye~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17:00
他那篇文章下面推文認定太明顯了啦,刑事可能會脫身不
作者: a810086 (乂佛手乂)   2015-11-14 01:17:00
這麼大牌的律師應該不便宜吧?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18:00
過民事要到賠償的可能性不小
作者: BONTON (天才派大星 )   2015-11-14 01:18:00
要出庭就不只20k了,只感覺想刷存在感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18:00
出庭60k起跳不過和解or刑附民機率很高 應該是找律師操刀而已
作者: loverxa (隨便的人)   2015-11-14 01:19:00
一開始能去金門當檢察官 這一定是國考前幾名的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11-14 01:20:00
這樣看下面一堆也會中不會又道歉文連發再現?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20:00
為啥金門是前幾名啊~?
作者: bobo1002 (かしこいかわいいえりー)   2015-11-14 01:20:00
我覺得像是找到機會撈一票順便打知名度...
作者: Cervelo1995 (........)   2015-11-14 01:21:00
還是不覺得...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21:00
根本是樓下推文說的原PO沒指名道姓叫LUCY那麼多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22:00
律師找誰開刀一定有理由 放心~刑事沒成案民事也可以賠滿屁股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22:00
綽號叫LUCY,臺灣小模,熱愛COSPLAY,粉絲團很多人,很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5-11-14 01:22:00
所以說好的名單呢?什麼時候海水才會退潮?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11-14 01:22:00
炒新聞?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23:00
反而是推文PO照片的才真的有事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23:00
多人的話樓上能不能幫我找三個出來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5-11-14 01:23:00
告得成跟要不要是兩回事吧 公關是這樣搞的嗎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24:00
所以才會說不排除啊,人家也會盤算和解金或賠償金扣掉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24:00
用google 限定台灣 搜lucy cosplay馬上出來前5-6都是..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25:00
律師費用能不能打平或了一些錢,如果能賺錢的話告到底
作者: coolron (RR)   2015-11-14 01:25:00
還在那邊告成告不成, 告一定能告拉, 起不起訴才是重點這樣很難懂嗎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26:00
沒得賺或要耗費太多時間金錢的話的話就在這邊停手
作者: af912653   2015-11-14 01:26:00
我是記得當時的原PO還有說一些關於海豹的特徵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26:00
不起訴也能民事求償 起不起訴不一定是重點~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27:00
要告就直接告,現在手法明明就是先嚇人和解,真的上法院可是要花律師費,如果勝算高和解金高不會等你和解拉何況要和解訴訟中隨時可以和解
作者: more520 (夜餉の貓)   2015-11-14 01:28:00
這長相 留給各位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28:00
還有一個可能是不想找地檢署查ip 打算自訴自訴前先用這種方法找人~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30:00
真的要告能噴錢出來的,告下面推文跟附照片的才對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30:00
畢竟自訴麻煩在資料都要自己調 對方願意投案最好XD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31:00
直接告請PTT提供ID資料和電磁資料,與這種作法找人哪個比較快啊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33:00
直接告要等開庭 大概要先等三個月吧........沒對象還要先請法官調資料.......有得等~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11-14 01:34:00
tonypong影射路雨希太明顯 推文或圖猜是誰的反而比較沒事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37:00
推文猜的對象確定,這才是嚴重貶損人格媒體之前有亂猜志玲姊姊說要提告後媒體還敢猜測嗎?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11-14 01:40:00
就是推文猜的對象確定 tonypong影射路雨希才難逃啊.....
作者: Justisaac (灰色的天空)   2015-11-14 01:41:00
給了條件 如果10個人有9個猜一樣自然死定了XD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14 01:44:00
他沒指名道姓下面推文也沒表示贊同,如果符合條件的人有好幾個怎麼判斷是說她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01:57:00
那個判定就等上法院的時候再來攻防吧,法官說了才算數
作者: mtvabc (無敵)   2015-11-14 02:01:00
路雨希真告上法院tonypong GG的機率還是最大 真要節哀了..
作者: theskyofblue (天空藍)   2015-11-14 02:22:00
影射的時候蠻明顯的 這是事實 就算鄉民覺得不夠知名
作者: bioeric (ERIC艾瑞克)   2015-11-14 04:40:00
律師費是官司輸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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