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則po文 3千通報案 揪色阿公 200萬網友

作者: FTP5566 (\(。▽°)/)   2015-11-14 11:36:35
1則po文 3千通報案 揪色阿公 200萬網友救6歲童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網友團結真有力!
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遭50多歲無良阿公性侵,還用手機拍成影片,
周一色阿公記帶著孫女到通訊行換記憶卡,男店員發現內有多段性侵影片,
因公司怕洩露客人個資會被告,不准他報警,他的同事憤而在臉書po出整個過程;
網友看到後周二凌晨起在《爆廢公社》、PTT、個人臉書瘋狂轉貼緝兇,
逾2百萬網友點閱關注,3千多人打電話報警,經64小時追緝,警方前天將色阿公逮捕,
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這樁網友合力揪色翁事件發生於本周一(九日)。
一名50多歲男子帶著6歲孫女到新北市一家通訊行換記憶卡,
一名男店員賣給他一張32G記憶卡,並協助他將16G舊記憶卡中的資料轉移到新卡,
卻意外在舊記憶卡中看到男子性侵孫女的影片。事後店員馬上回報給公司,
公司卻以這牽涉客人個資,表示不能外洩,否則會挨告。
在現場的另一名男店員忍不下這口氣,憤而在臉書揭露。
換記憶卡驚見性侵
隔天周二(十日)凌晨,網友林小姐在網路上輾轉看到這則訊息,
於是在臉書《爆廢公社》貼出訊息,表示該貼文憤怒說:
「那個阿伯拿硬不起來的老二頂他6歲孫女」,還擔心換了容量更大的記憶卡後,
「不知道阿伯還會錄下多少他孫女的影片、還有裸照?」該文章po出後,
《蘋果》立即聯繫林小姐,林小姐表示她是轉po的,不知道原始貼文者是誰,
「貼在《爆廢公社》中只希望更多人看到,來幫這個小女孩」;
該文隨即在各大網站包括PTT、個人臉書、《爆廢公社》、《爆料公社》瘋狂轉貼,
網友互相提醒:「希望大家注意周遭有沒有孩童有被性侵」。
童已驗傷家人傷心
《蘋果》當天也發出即時新聞,有40餘萬網友點閱,
加上《爆廢公社》、《爆料公社》兩粉絲頁加起來有81萬人,
PTT註冊會員逾150萬人,以及個人臉書轉分享,總計至少逾2百萬網友看到該文。
新北市警方表示,周二新北市1999專線及警察局的電話報案、
網路報案系統,有逾3000通報案電話,警方立刻交由婦幼隊偵辦;
由於報案民眾多是透過臉書轉貼、文章分享,均非當事人,
一開始要追出原po的通訊行店員遇到困難。
警方後來透過網友林小姐臉書資訊,輾轉找到臉書原發文者,
在場目睹過程的通訊行店員。警方再追查客戶資料,查出涉案男子,
前天下午將他逮捕到案。
這名色阿公坦承記憶卡內影片多是今年8月性侵孫女時拍下,
因為記憶卡容量不夠,想換大一點的,不料會因此曝光。警方訊後將他函送法辦。
警方指出,遭阿公性侵的6歲女童因母親工作忙,她從幼兒園下課後都由阿公接送,
阿公就是趁著接送空檔,將孫女帶回家中性侵、猥褻並錄影拍照。
前晚警方將女童帶回偵訊,女童心情還算平靜,有社工陪同,昨至醫院驗傷。
母親得知女兒被阿公性侵後非常傷心,表示會留在家照顧女兒,
社會局評估後和女童家人擬妥安全計劃,隔離阿公接觸。
揭犯罪不違個資法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目前可確保阿公和孫女不會再見面,預計下周會再進行家訪,
了解女童是否有創傷壓力症候群症狀,並請心理諮商師協助。
律師徐仕瑋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若知道他人有犯罪嫌疑,有權告發,
且因目的與公眾利益有關,目的在防止危害他人權益,
再加上此案是事涉性侵的重大權益,因此就算店員將畫面提交給警方,
也不會違反最重刑度為5年的《個資法》,以及最重可處3年徒刑《刑法》妨害秘密罪。
至於色阿公性侵六歲孫女,除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並會依《兒少法》加重刑度2分之1。
「揪狼就是要雞婆」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昨對網友「鍵盤救援」相當感動,
表示「兒少性侵案就是要有這種雞婆心態,網友按分享或轉po,
就有機會救回一個孩子」她表示,原po者因受限公司指示無法報案,
但他寫下心情獲眾多網友迴響,無形中也支持了原po「你做的是對的,你並不孤單。」
而救援成功,也可給網友們鼓勵:
「原來我們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救回一個無辜的孩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114/36899593
作者: sheng76314 (下雨天)   2015-11-14 11:37:00
朱立倫不用道歉嗎? 快下台負責
作者: xzcb2008 (非常森77牛)   2015-11-14 11:37:00
有法律人解釋,這樣沒有窺看他人隱私問題嗎?
作者: maxboy06 (阿翔)   2015-11-14 11:38:00
同樣道理她媽是不是從小就被她爸鬼到大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5-11-14 11:38:00
護家盟:
作者: just8811   2015-11-14 11:38:00
會阻卻違法 不然誰敢告訴告發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11-14 11:38:00
母親還要工作,小孩還是只能給色阿公照顧,下一次就...
作者: zxcvbbb ( )   2015-11-14 11:39:00
請支持同志大遊行訴求 廢刑法227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4 11:39:00
資料轉移時看到資料屬於業務行為不構成窺看他人隱私不然通訊行拿顧客資料辦手機門號不就被告到脫褲子了
作者: kevin80112 (加油好嗎)   2015-11-14 11:40:00
可是不點開怎知道影片內容? 縮圖未必知道內容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11-14 11:40:00
這個真的是毒樹理論的經典案例;店員做法失當無誤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5-11-14 11:40:00
沒吃小藥丸?
作者: kevin80112 (加油好嗎)   2015-11-14 11:41:00
若非因為內容恰巧是性侵證據 這樣店員有違法嗎?純粹想知道法律相關和個資隱私問題 非酸
作者: pvdswhite (小白)   2015-11-14 11:43:00
朱朱表示我請假不甘我的事喔(切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11-14 11:44:00
"無故"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1-14 11:44:00
那公司如果有一點點專業和注重隱私 根本看不到圖吧
作者: Innes (無限)   2015-11-14 11:45:00
開心
作者: w3160828 (kk)   2015-11-14 11:47:00
影片要點開才知道吧 不算窺看嗎
作者: torinouta (古代牧羊犬)   2015-11-14 11:47:00
如果今天是某高官個資法會不會絕對適用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11-14 11:48:00
這沒曝光插進去是早晚的事
作者: xjqulxu1651 (紳士)   2015-11-14 11:49:00
這樣是毒樹果的必然發現之例外嗎?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5-11-14 11:51:00
新北日常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5-11-14 11:52:00
如果是警察偷看才叫毒樹果實 一般民眾叫果凍還差不多
作者: f124 (....)   2015-11-14 11:53:00
什麼爛公司 可以公佈嗎? 客人資料不用保密喔?
作者: RaphaelJr (天主教傳教士)   2015-11-14 11:53:00
狼就是要雞婆? 狼跟雞婆打砲?
作者: butywater (向前、向前、向前)   2015-11-14 11:54:00
新北孫文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