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820827 (bean)》之銘言:
: 查理週刊大肆嘲諷伊斯蘭教
: 結果法國人民和元首還高呼言論自由
: 這種言論自由都已經對人家的宗教充滿歧視了
: 法國人當中會不會有人很後悔
: 當初如果友善一點 多包容一點
: 今天或許不會發生這樣的慘劇?
: ISIS這種恐怖行為確實應該遭到譴責
: 但西方國家這種自以為正義的態度到底需不需要檢討?
法國本來就有管制宗教仇恨的刑法
https://goo.gl/MxFHlY
歐洲國家類似的言論常常都會上法庭好嗎
只是你們身處於台灣 新聞都不會報導而已
法極右政黨黨魁勒龐 涉煽動宗教仇恨受審
法國極右政黨國民陣铫黨魁瑪麗娜.勒龐涉嫌煽動宗教仇恨,
周二接受審訊。瑪麗娜進入里昂法院時,面露笑容向記者表示「沒有犯罪」。
案發於二○一○年十二月,
瑪麗娜在里昂進行拉票時,向群眾抱怨法國的穆斯林在清真寺爆滿後,
於街道「霸街」祈禱,更將他們的行為與二次大戰納粹德國佔據法國相提並論,
在法國惹起憤怒。
但一個組織作出投訴,當局在二○一四年控告她。
假如罪名成立,瑪麗娜可能面對監禁一年或罰款四萬五千歐羅(約四十萬港元)。
那為什麼查理周刊沒有任何起訴的動作? 因為報社主要人員都被殺光了,"被告"都死光了
所以,宗教種族民族相關的仇恨言論,在歐洲都是有刑法管制的
這些罪行都是公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