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眾早安
今天有法國準備對isis進行軍事打擊的新聞出現,
會進到冤冤相報和歐美強勢暴力的討論是在所難免的。
恐怖分子不怕遭人恨,只怕被遺忘,所以非打不可,
被遺忘的結果就是沒有金主,沒有狂熱新血,
沒有軍火商加盟,
以後這些中東大鬍子只能到聯合國靜坐抗議,而且活動結束還要自己收垃圾了。
以現在各國反應如此巨大,對照恐怖攻擊的成本來看,
這廣告cp值爆表,果然高加索人種就是金貴。
不過這個話題要連結到廢死就有點玄了,
不是不能討論,只是目前參與討論的人不知是反串還是怎麼地,好像沒抓到重點。
我自己的家人曾經遇過暴力傷害事件,
我深知那種想要以牙還牙的感覺,
直到如今我也確定,如果受傷害高到不能忍受的限度,我一定會進行報復,這是很正常的反應,但是不妨礙我支持廢死,至少在法律面上這兩者互相是不衝突的。
尚市長舉例的那本書, 要用愛與寬容原諒加害者,這些已經涉及受害者家屬的心理輔導了, 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
現在的氛圍常常變成不相干的人去討論受害者家屬能原諒嗎,或是不能恨嗎,這些話題容易進入情緒性的爭論,反而模糊焦點。
廢除死刑最大的意義,是避免禁止國家機器得到殺人的權力 。
最大刑度只到無期徒刑,可以避免有私心的權力者運用公權力剝奪他人生命,出現冤案也還有平反的餘地。
在廢除死刑的國家,如果受害者家屬想要進行報復,那必須自行承擔風險,並且面對接下來的刑責。
用白話來說就是:如果重要的人被殺害了,那麼當事人大可以殺回去,但是責任自負。
如果當事人都不願意負擔暴力報復的成本,那為什麼可以要求用全民的公權力,代替他剝奪 別人的生命?
個人暴力行為的代價有限,六百萬個猶太人排成一列給希特勒殺,他能殺幾個?
但是放任國家機關變成暴力機器,那後果就非常恐怖了。
說到這裡一定會有人提到,那些麻木殘暴、人格扭曲的殺人犯性侵犯等惡性重大的犯人,
處理這些特殊的犯人應該是無期徒刑、或是在精神病患機構終身監禁。
台灣的這方面還是不夠完善,但是比起放任國家殺人來說,廢除死刑的成本還是比較低的。
從認知科學來看刑罰的教化功能,死刑的益處也不大,
人類世界永遠會有一定比例的人,精神狀態異於常人,沒有同理心、毫不顧忌規則,用白話來講就是變態,
這種人殺之不絕,也不可能因為死刑就會害怕, 除了限制行為以外也沒有教化的可能,暴力手段很多時候也只是刺激這些人的過激反應。
如果要講廢死與戰爭行為的關係,我想廢除死刑的理念基本上就已經是反戰;
但如果面對別國的暴力行為,政府這個全民安全保衛者的定位,可以使用多少的武力行動反制,才是值得大家討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