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周玉蔻爆頂新獻金挨告誹謗 跨年前夕宣判
3.完整新聞內文:
名嘴周玉蔻指控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台北地院今早開庭辯論3小時,至中
午終於辯論終結,法官諭知今年最後一天12月31日下午4時宣判。周玉蔻庭訊結束前嚴肅
地說:「這個判決對台灣民主及政治獻金法是一個重要指標。」
周玉蔻庭後不願受訪僅接受拍照,她庭訊時說:「我的報導與評論都是公共議題,頂新賣
泡麵卻能橫跨台灣金融、電信業,馬英九對於是否收受頂新《政治獻金法》規範外的政治
現獻金,至今都沒說明。」
馬英九的律師指出,周玉蔻是將無中生有的事爆料出來,爆料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馬英九
團隊有收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爆料後,特偵組也查無事證而簽結。
對此,周玉蔻指出,查政治獻金本身就是緣木求魚,記者也沒調查權,台灣的《政治獻金
法》充滿逃避空間,若不自律難以追蹤,只要自律就能做到,柯文哲、蔡英文(3隻小豬
)都是很好的典範,馬英九呢?之前劉文雄質疑馬2008年收頂新2億元挨告,最後判無罪
,既然早就有質疑聲音,馬為何不求改革,還箝制新聞工作者。
周玉蔻最後強調:「若判我有罪,就會鼓勵所有政治人物,用同樣手法處理政治獻金,國
家就會進入黑暗期,我堅信大法官509號解釋,及監督特殊權利者的原則,《政治獻金法
》黑暗空間太大,唯有新聞工作者對此追蹤、質疑,才會讓政治人物像柯文哲、蔡英文一
樣。」周最後說:「我沒有誹謗馬英九、相信這個判決將是台灣民主與《政治獻金法》的
重要指標。」
由於法官考量《政治獻金法》確實難防範,因而對新聞工作者第四權指控非法獻金的標準
為何?周玉蔻是否是以記者身分評論報導?而適用新聞自由的規範等,花了很多時間詢問
雙方意見後,最後諭知12月31日宣判。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16/733642/%E5%91%A8%E7%8E%89%E8%94%BB%E7%88%86%E9%A0%82%E6%96%B0%E7%8D%BB%E9%87%91%E6%8C%A8%E5%91%8A%E8%AA%B9%E8%AC%97%E3%80%80%E8%B7%A8%E5%B9%B4%E5%89%8D%E5%A4%95%E5%AE%A3%E5%88%A4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