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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說這話婊警察 代價是一定要關2個月
彰化縣鹿港鎮54歲王姓女子在紀姓警員為她處理車禍時,認為警員服務不佳,說他「臉紅
紅的,很像有喝酒」,還一狀告到警政署,指「警員滿身酒氣,且服務態度不佳。」但紀
員酒測為零、認為受辱提告。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王女意圖使紀員受懲戒處分,構成
誣告罪,判刑2個月。
且因王女所犯為刑法169條第一項誣告罪,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
金。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今年1月27日上午發生車禍,捏造前往處理員警喝酒執勤的不實情節
,當天下午1時29分就撥打電話到警政署申訴,表示「到場處理紀姓員警滿身酒氣且服務
態度不佳」等語,意圖使紀員因此受到懲戒處分,紀員當天下午2時12分許接受酒測,數
值為0。
判決書指出,王女坦承向警政署申訴,但否認誣告,辯稱她是說「好像有喝酒的樣子」,
但法官認為,車禍發生時,紀員與王女有相當程度的互動,王女對紀員身上是否有酒味、
是否為酒後值勤,當知之甚詳,卻輕率向警政署電話申訴「到場處理員警滿身酒氣且服務
態不佳」,主觀上具有使紀員接受調查及懲處的意思,辯詞不足採信。
當時紀警說,王女在現場就一直誣賴他喝酒值勤,沒想到她還向警政署投訴,害他被長官
調查及要求酒測,幸好事後證明他是清白的;他認為依法執勤還被誣告,清白受辱,才決
定提告。有基層員警私下說「警察尊嚴不能被踩在地上,很感謝紀員有勇氣提告,維護警
察尊嚴!」(鄧惠珍╱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