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剛看到穿山甲被狗啃來吃的影片
讓我好奇問個卦
如果對於寵物野化後,在生態系中造成破壞。
以維持舊有的生態系平衡為目的,自行移除或減量犬隻
依照動保法第3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
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
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最多就七萬五。
要是有人覺得花這點錢來維持良好的生態系是很划算的話,好像也還算支持的下去
說不定還能募到款
有卦嗎?還是我用錯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