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抱歉目前只看到這家比較詳細)
2.完整新聞標題:
大眾運輸全面無障礙 立法院初審過關
3.完整新聞內文:
未來大眾運輸擬全面無障礙!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規範全數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的義務,
違者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至改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原先規定,
由交通主管機關依實際需求,邀集身障團體、業者研商後,可要求運輸業者提供無障礙服務。
昨日修法將無障礙改為運輸業者的當然義務,
反而是實施無障礙服務有實際困難的業者,要由主管機關開會核准免提供無障礙服務。
未來包括鐵路、公路、捷運、空運、水運,
上述業者在路線、航線、班次、車廂、機艙、船艙都必須提供無障礙服務。
運輸業昨都表示願意配合,但也提到,部分路線身障者搭乘比例不高,
若所有車輛、運具都設置無障礙座位,恐影響整理運輸的效率,希望有討論空間。
台灣無障礙旅遊發展協會理事長鄭淑勻表示,身障者若可以到達每個地方,
代表國家是文明的,肯定修法方向,但也須考量營運成本效益,
若運量極低又強制設置無障礙設施,可能也是浪費資源。
另外,原先規定縣市政府應設置與手語翻譯服務,
昨日修法新增可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言語障礙人士選擇;
考量聽打人力培訓需要時間,這項措施要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三讀通過公布2年後實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6S8yvA
5.備註: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
原本做法是有人提出無障礙需求,此路線的運輸業者才會設置無障礙設施,
現在草案的方向是全部的運輸工具都規定要附有無障礙設施,如果執行上有困難,業者再提出來。
看來立意良好,但覺得這法立得有點過"高",
加上我不覺得台灣的公車業經營條件有很好,
可能最後只會成為虛法而已。
大家覺得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