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市大倒退 SOP限制媒體採訪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11-17 09:38:32
市警局訂集遊採訪SOP
〔記者郭安家、陳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針對集會遊行活動時新聞處理制定「標準
作業流程(SOP)」,警方可裁量認定現場是否屬公共場所,若認定為「未開放不特定
人士出入之場所」,未獲同意入內採訪的記者,就可能遭逮捕或起訴;台北市長柯文哲昨
接受市議員周威佑建議,承諾會修正規定。
北市警局集會遊行活動新聞處理原則簡圖。(製表:記者郭安家/圖:資料照)
市警局這項作業流程,授權北市府、警局、法院檢察署及事發管理所有權人可就是否有媒
體採訪?是否為記者?是否為公共場所?是否獲准進入?是否入侵構成告訴乃論或妨害公
務成為現行犯?屋主是否提告?只要認定非記者可採訪場所,警方就可認定現場記者觸犯
《刑法》,逕行逮捕記者。
警可裁量是否屬公共場所
市警局指出,立法院和公園屬於任何人都可以進出的公共場所;但行政院、教育部、華航
大廈、百貨公司等官署或民間機構,則屬「未開放不特定人士出入之場所」。
周威佑痛批,依照這種SOP,再發生一次反課綱行動,記者不是被請出去,就會被逮捕,
這樣對嗎?這種規定,恐陷柯文哲於不義。柯文哲坦言,還沒上網看相關規定,回去會再
修改;市警局長邱豐光說,此流程是要兼顧現實面與法律面,近期會再研議。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說:「很誇張!好荒謬!怎麼會這樣?這很離譜耶!」陳抗
場所本身就涉及公共事務,自然是公共場所,此規定通過,以後怎麼採訪?台大新聞研究
所教授張錦華表示,此舉將會大幅限縮新聞自由,就跟極權國家做法一樣。
記協痛批無限上綱警察權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表聲明,痛批市警局現以認定採訪現場是否為公共場所之名,行限制
記者採訪權之實,嚴重侵犯採訪權。記者採訪緊急狀況,還要等警方認定才能開始採訪嗎
?只要警方認定不能採訪,記者就不能採訪?市警局無限上綱警察權,侵犯新聞自由,大
開民主倒車,愚蠢至極!
記協會長陳曉宜痛批,柯市府比郝市府還不如,竟然以上對下的方式「規範」記者能否採
訪,台灣新聞自由的民主成果,都被市警局踐踏殆盡。
七月廿三日採訪反課綱佔領教育部被逮捕的自由時報攝影記者廖振輝說:「哪一場台灣抗
爭史,有記者獲准進入採訪?」同案遭逮捕的獨立記者林雨佑說,該規定恐造成媒體噤聲
的寒蟬效應。
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32941
北市大倒退 SOP限制媒體採訪權
作者: jf7642 (胖丁)   2015-11-17 09:39:00
八八八! 科P下台!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1-17 09:39:00
未看先猜中時or聯合ㄏㄏ果然猜對了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11-17 09:40:00
這樣沒啥不對啊~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11-17 09:40:00
又來了 國民黨好棒棒 捍衛新聞自由咧
作者: cuba391156 (cuba391156)   2015-11-17 09:40:00
看成北市大這間學店...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15-11-17 09:40:00
為政黨輪替做準備啊
作者: patiger (唉)   2015-11-17 09:42:00
這是自由
作者: win13 (開機中)   2015-11-17 09:42:00
內文沒有標題沒有連結 可以檢舉嗎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15-11-17 09:42:00
我鎮壓 你買單
作者: albert (嘛.....)   2015-11-17 09:43:00
標題和連結在最後兩行啊, 就自由的新聞
作者: win13 (開機中)   2015-11-17 09:43:00
連哪家媒體都沒寫 新聞是這樣po的嗎
作者: IBURNER   2015-11-17 09:44:00
這是自由啊 崩潰
作者: e7660239 (DL)   2015-11-17 09:45:00
XD 柯粉最愛的柯屁阿 先讓你們習慣統一後的日子
作者: moocow (void)   2015-11-17 09:46:00
這個措施之前就有討論過了 被民間團體罵翻 柯就是爛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11-17 09:46:00
文化上的中國人當然喜歡帝制思想囉~
作者: bhis (XXXS)   2015-11-17 09:46:00
記者以為是怎樣,有記者證哪裡都可以去得?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5-11-17 09:47:00
為明年政黨輪替舖路 早點習慣就好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17 09:47:00
沒有中心思想的巿長
作者: iam0718 (999)   2015-11-17 09:48:00
對比教育部的記者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17 09:48:00
被議踢爆又說再修改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11-17 09:48:00
這事還未定案 酸酸別急著高潮~
作者: shadeel (123)   2015-11-17 09:48:00
腦殘蛆崩潰 崩潰 XDDDDDDDDDD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17 09:48:00
主要是公共場所認定是由警方來判斷 這到底啥鬼
作者: Korsechi (laus)   2015-11-17 09:49:00
因為上次是自由記者被抓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17 09:49:00
做事不能一次做好嗎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11-17 09:49:00
記者再濫權也比不上警察濫權糟糕,警察可是國家機器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17 09:49:00
公共場所應該有明文規定了 憑什麼還有警方裁量?
作者: ren740719 (雪月燦)   2015-11-17 09:49:00
但是有些記者行為太超過也是真的啦...
作者: bhis (XXXS)   2015-11-17 09:49:00
而且只說要再看看好嗎,崩潰啥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5-11-17 09:50:00
期待明年中央執政更多的SOP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1-17 09:50:00
兩岸一家親就喜歡這樣阿 奇怪也你們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11-17 09:50:00
這也能跳針一家親 (笑
作者: yoluofgiprts   2015-11-17 09:51:00
水!
作者: drigo   2015-11-17 09:51:00
台灣記者真好笑,馬習會把你們丟在角落都沒在該該叫了
作者: likeapig (想換電腦)   2015-11-17 09:52:00
內鬥內行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5-11-17 09:53:00
顏色對了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17 09:53:00
柯粉崩潰~~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17 09:53:00
柯粉太瘋狂挺了,看看那內容像話嗎
作者: kokohu (叫我教練~)   2015-11-17 09:54:00
感覺不大對啊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11-17 09:55:00
誰挺了 定案了嗎 高潮啥小?
作者: WeAntiTVBS   2015-11-17 09:55:00
華航大廈.... 應該是之前的抗議事件導致的吧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11-17 09:55:00
警察能自由心證好棒棒吶!
作者: hellogym (ㄎㄎㄎ)   2015-11-17 09:55:00
讚啦 顏色正確怎麼做都OK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5-11-17 09:55:00
開始罵記者,記協開記者會批評走回過去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11-17 09:56:00
周威佑痛批,依照這種SOP,再發生一次反課綱行動,記者不是被請出去,就會被逮捕,這樣對嗎?這種規定,恐陷柯文哲於不義。柯文哲坦言,還沒上網看相關規定,回去會再修改;市警局長邱豐光說,此流程是要兼顧現實面與法律面,近期會再研議。酸酸有在看內文嗎?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5-11-17 09:57:00
為什麼都要這樣自打臉阿XD
作者: gasihbi (蓋斯比)   2015-11-17 09:57:00
做事可以一次做好?真羨慕!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5-11-17 09:58:00
阿就不是柯文哲改的啊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5-11-17 09:59:00
這是局長直接公佈的吧
作者: tsaumond (孟德)   2015-11-17 09:59:00
感覺是警察局自己搞出來的東西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5-11-17 10:01:00
先定義清楚公共場所,不要警方變中共說了算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5-11-17 10:02:00
苛政
作者: grugru (是名牌喔)   2015-11-17 10:03:00
感覺柯P搞不定警察
作者: nepenthes7   2015-11-17 10:03:00
恩 看你哪家 你若是狗報 去死吧
作者: hagousla (會痛的)   2015-11-17 10:03:00
警察的解釋權太大了~ 那有公共場所可以任憑他解釋的
作者: Cold5566 (Cold5566)   2015-11-17 10:03:00
這是什麼爛法 誰訂的阿 邱豐光?
作者: hihi29 (無)   2015-11-17 10:04:00
警總再現 感謝柯屁
作者: yannicklatte (Brandy)   2015-11-17 10:06:00
不意外
作者: miles840831 (miles840831)   2015-11-17 10:06:00
作者: wzmin (低調的SONE)   2015-11-17 10:06:00
所以行政院.教育部到底是不是公共場所?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1-17 10:08:00
跟警察討論公共場所就掉入陷阱了
作者: Eric0204   2015-11-17 10:09:00
柯P,買個鐵手套很難嗎?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1-17 10:09:00
管中祥說的比較有理 而記者不得參與運動 否則視同參與者事件發生後的追拍 記者維持第三方行為應保障其採訪自由
作者: yeary2k (開心成真)   2015-11-17 10:13:00
sop還在擬定中 媒體真大驚小怪
作者: VTsuyoshi (Rise)   2015-11-17 10:13:00
警察不意外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11-17 10:16:00
DDP還沒執政就開始戒嚴囉
作者: berice152233 (WASHI買的zenfone2)   2015-11-17 10:19:00
阿不是都說要改了嗎?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11-17 10:20:00
每個台北市民心中都有個小警總
作者: ienari (jimmy)   2015-11-17 10:20:00
邱豐光 這些垃圾不EY啊
作者: crimsonall   2015-11-17 10:20:00
我們台灣記者超級偉大耶 偉大到不准有限制、不准有規定、不准有任何反對他們的聲音好嗎 柯P連這都不懂
作者: hiphop0429 (魯叔)   2015-11-17 10:22:00
先從記者素質開始要求起吧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5-11-17 10:22:00
我怎麼覺得警察比較偉大 可以隨便解釋法律 事後不會被懲處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5-11-17 10:26:00
公共事務發生的場所就是公共場合啊 要不然以後任何場合都主管單位發新聞稿就好 記者全部改行當公關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5-11-17 10:27:00
扯什麼記者素質,警察素質是有多好?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5-11-17 10:27:00
全世界的新聞工作者都會覺得荒謬好嗎 豈止臺灣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15-11-17 10:27:00
啊就要改了,所以是怎麼了?這樣也他錯感覺怪怪的
作者: libur (在海上放牧的風)   2015-11-17 10:28:00
阿都說要改了 廢物記者怎麼不抗議馬習會
作者: Leaflock (民雄鳳梨田切讓)   2015-11-17 10:28:00
這個就是要他改的理由 法規制訂的過程不就這樣
作者: TheZealot (TheZealot)   2015-11-17 10:32:00
一堆屎蛆又開始假中立了 116等著崩潰
作者: windangellin (歆嵐)   2015-11-17 10:34:00
啊不是警局搞的嗎?柯屁也管不太到
作者: pighead74 (精銳波斯戰象超發)   2015-11-17 10:43:00
又是台北市警局......根本內鬼
作者: leoyeh (不統不獨 VS 既統又獨)   2015-11-17 10:45:00
豬油哭哭~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5-11-17 10:47:00
不就是被批評之後才說要改的嗎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5-11-17 10:52:00
中時不意外 被檔活該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15-11-17 10:53:00
作者: hyperionii (幹0糧母豬滾啦幹!)   2015-11-17 10:58:00
私闖民宅,本來就可以逮補,還管你什麼記者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11-17 11:05:00
台北市警局
作者: KcIredor (Kciredor)   2015-11-17 11:13:00
以後要黑箱要河蟹就簡單啦警察先認定非公共場所 再把所有人認定成公民記者 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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