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友遭黑道持槍恐嚇 報警後的真相令他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11-17 10:24:51
你真的是讀法律的嗎?
詐欺罪定性
行使詐術 陷入錯誤 交付財物 建立持有
舉個案例
A賣假貨給B 但騙B這是真貨 B信以為真 支付真貨費用
B的認知上是真貨 陷入錯誤 所以才成立詐欺
你的情況是
甲跟你借錢 但一堆假理由 但是你借給他錢的事實
你並沒有陷入錯誤 你是知道他跟你借錢
最多就是動機錯誤 這不是詐欺行為~
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 違背任務 損害利益
以實務講 為他人處理事務 是高度信賴關係 只限 委任跟信託
債務不履行 不算在內!你的問題是債務不履行 無法適用!
就結果來講我不認為地檢署是在坑你!
但是如果真的很不滿 不起訴處分
可以聲請再議 不爽~ 最後還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讓法院去裁判
如果是一般人抱怨我倒是可以理解 有時候法律玩法太過抽象
但你是讀法律會不了解 我才訝異
※ 引述《rescueme (小平)》之銘言:
: ※ 引述《a27588679 (飛雲)》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蘋果即時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女友遭黑道持槍恐嚇 報警後的真相令他傻眼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台中市王姓男子指控離婚的林姓女同事,從2009年起故意以「感
: : 情詐欺」方式,虛情假意跟他交往後,陸續佯稱前夫用她的帳號
: : 融資融券買賣股票虧損、或買外匯,或前夫沒繳綜合所得稅,恐
: : 遭行政執行處查扣薪資等,向他借款21筆共計75萬1520元。期間
: : 還躲在辦公室內哭泣,稱因債務遭黑道持槍恐嚇,泣訴「你要救
: : 救我」,直到王男報警要替林女找黑道,才發現遭騙,憤而分手
: : 並求償。但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把錢給林女是「贈與」不是「
: : 借貸」,判決林女不用還錢,全案確定。
: : 王男從2009年開始與林女交往到2012年止,他指控交往期間林女
: : 陸續伸手跟他借錢,例如林女替弟弟旅遊訂房要刷卡,又哭著說
: : 要繳20萬保費否則保單被斷,或稱因前夫所得稅沒有繳,牽連到
: : 她,政府要查封財產等。
: : 2012年12月22日林女又向王男稱遭到擁槍流氓恐嚇取財、危及生
: : 命,要向他借50萬元,王男替林女報警後,警方查出根本沒這回
: : 事,才戳破林女謊言。王男認為林女根本沒有幫前夫還債之事,
: : 除分手外,並要求林女返還之前所借的錢。
: : 開庭時林女辯稱,王男有借她錢,也有給她錢,有時是她向他借
: : ,他還直接給她,她稱跟王男借的錢都有還。法官認為兩人確實
: : 有在交往,王男在交往期間曾主動或被動將金錢財物贈與林女,
: : 雙方當時你情我願,不能證明林女當時沒有交往誠意,更不能在
: : 兩人分手後,林女不還贈與金錢,就說林女感情詐欺,且王男無
: : 法提出當初林女借貸的相關證據,判王男敗訴。
: : (鄧玉瑩/台中報導)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goo.gl/5GUbt3
: : 5.備註:
: : 愛到三寶卡慘死~
: 這跟三寶沒有關係啊,現在地方法院檢察署遇到這種案子都說是「假性財產犯罪」,
: 要你循民事途徑解決,最好都不要上衙門增加他們案件量。
: 像我之前的補習班老闆,
: 民雄前韓勝補習班、後來改名智勝補習班的老闆江旺城先生,
: 39 歲,中正大學財金還是經濟碩士,
: 為了騙我到他那邊任課,就先跟我說資金沒有問題,
: 要我別在別的地方任教,到他那邊。
: 等到我到那邊之後,教了幾個月,
: 就跟我說他的補習班有設定銀行抵押,需要資金才能更改使用執照,
: 要跟我借錢,甚至也付不出鐘點費。
: 當然我可以不借,甚至辭職,但是這樣學生就要中途換老師,
: 我個人的觀念是認為大人的事情不要牽扯到無辜的孩子,
: 何況教到學期中突然離職,學生怎麼想?我可是在地民雄人,無法承受這種風評,
: 江旺城也一定會加油添醋,所以我就騎虎難下地借了,
: 只希望他趕緊振作起來,畢竟民雄國中是我的母校,我想要在當地深耕。
: 不過後來就發現他根本無心經營,每天都在上職棒網站簽賭,
: 甚至說他有中古車Yaris要貸款多一筆資金運轉,但是他信用出問題,
: 所以要用我的名義辦貸款,事實上是他負責繳分期,這樣就有錢可以還我。
: 以他的言行判斷,要是那筆貸款辦下去,我就要多背一條了。
: 不過這次我就沒再被騙,但是可以證明他一直都有騙錢簽賭的連續行為。
: 到後來,他不還錢,上了檢察署,他還先跟檢事官說沒有欠我錢,
: 等到拿出證據,再騙檢事官說那是投資,
: 我也再把錄音紀錄拿給檢事官聽,證明那是借錢不是投資,
: 還拿出他上職棒簽賭網站的紀錄,跟我借錢有時間的密集關聯性,
: 在簽賭討論板的發言都是一些什麼:「紅透了」、「這隻可以貓嗎?」,
: 證明他是騙錢去簽賭,這些證據我都有提出來還在證據文件旁一一加註,
: 林北大二刑法分則在謝如媛老師教導下是 90 分的高分,考北大研所刑法則是 76 分,
: 基本用語和爭點應該沒有搞錯才對。
: 現在證明江旺城也跑路去大陸了啊,
: 家裡的雙旺蕃茄園倒是繼續爽爽賺,完全沒有幫牠擦屁股的意思。
: 最後不起訴書寫道:
: 「因為金融海嘯,導致債務人還款能力變更,故...
: 難謂其無還款之意願,應循民事解決...」
: 你跟我說說看金融海嘯離現在多久了,而且他一騙再騙,
: 檢察署就是卯起來不想辦這種小案子,但是叫他們打老虎他們也沒種,幹!
: 你媽的現在我們交稅金養這些狗檢察官就是要他們當壞人的辯護人就對了啦,
: 這是哪一國的不起訴書,比對方的答辯狀還精采咧。
: 總之,法院和地檢署有他們的玩法,不懂的人千萬別以為法律可以保護你。
: 為了避免不小心誹謗到他人名譽,
: 我要重申,我是為了公益,才把江旺城的事蹟揭露出來,
: 畢竟他的臉書也有人質問他台灣的事情沒解決怎麼敢去大陸。
: 同場加映更精采的,我是不知道這家人怎麼回事啦,知道的可以告訴小弟一下,
: 首先,請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嘉義地方法院民事類關鍵字輸入「賴登威」,
: (註:本人極為無辜,名字借用一下)
: 然後請看 101 年發生什麼事,
: 是江旺城的老哥和老媽因為還不出賴登威先生的錢,被告上民事庭。
: 啊,為了怕大家閱讀不易,我註明一下,江旺城的老哥叫做江旺達,老媽叫做蘇波,
: 大概這兩兄弟有同樣職棒簽賭的問題,所以一天到晚欠人家錢被告。
: 告訴大家名字純粹為了比較容易看懂判決書。
: 接著您看 102 年發生什麼事(判決書是 103 年下來的,其實這件事 102 年發生),
: 乖乖龍滴冬,竟然有那麼巧的事,
: 小城城的老爸江遊陸竟然在路上不小心被賴登威先生撞到了,
: 獅子大開口要損害賠償耶!
: 詳細看判決書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我說獅子大開口。
: 看護費用360,000元、
: 工作損失270,000元、藥品支出費500元、營養補充費10,000
: 元、車資共8,350元、系爭機車修理費用2,400元、精神慰撫
: 金 300,000元,
: 拜託,江旺城老爸 70 幾歲還能月入45000,你們這些 22K 真的要檢討!
: 小弟我是不懂 101 年欠人家錢被告上法院,隔年就被債主撞到,
: 這兩件事其中的關連性啦,只覺得很巧,所以以後我出門都用走的了,
: 希望不要不小心又撞到他們家的人。畢竟他騙我的錢還沒還,我可不希望倒欠他們一筆。
: 之後他一直傳簡訊騷擾我媽,捏造關於我的壞話想要離間我們母子吧,
: 我媽就跟他說欠人錢怎麼可以這種態度,他跟我媽說:「要錢要到被殺死的都有啦。」
: 我和我媽也有告他恐嚇,當然也是微罪不舉囉。
: 之後我媽剛好擔任他們村的村幹事,他老媽來申請一個災害損失補償什麼的,
: 我媽問她兒子到底有沒有要還錢,她還抓狂差點翻桌耶,科科。
: 這一切過程我想會在大學刑法課的番外篇精彩披露,
: 畢竟這些真的是社會新鮮人必須小心的法律問題。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27:00
我知道我是借錢給他,但是他自己把它當作詐欺行為啊。詐欺行為不會因為改用借錢的名義就不該當詐欺。盧映潔老師的刑分教科書在詐欺章節有提到。牠說是借錢,可是他有還款意願和能力嗎?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5-11-17 10:28:00
不是有婚姻愛情的詐欺?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29:00
是不是以後詐欺犯被抓到都說自己其實是借錢就不成罪?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29:00
還有貫穿因果關係啊 你這樣會被刑分90分的電 還有底下會有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0:00
我確實陷於錯誤啊,借錢經營補習班和借錢簽賭,差很多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30:00
人噓你事後諸葛 在哪高就 太爛還不能評論XD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11-17 10:30:00
不願意還款可以循民事訴訟~不會構成詐欺因果關係這種老掉牙 就省著打了~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32:00
你們這樣追問會讓他不蘇湖 可以不要檢討被害人嘛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3:00
照您的邏輯中獎也不算詐欺耶,因為你知道你是匯錢繳會費您對於您要不要繳入會費這件事沒有陷於錯誤啊?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33:00
在這裡就是要講司法不公 台灣公務員領稅金不幹事
作者: hdjj (hdjj)   2015-11-17 10:33:00
此篇正解,借錢不還和詐欺是不同的
作者: lave2002 (無相 b)   2015-11-17 10:34:00
你的錯誤是動機錯誤 不是對借錢有錯誤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35:00
那你匯錢給香港馬會也沒有錯誤啊,你也知道那是繳入會費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5-11-17 10:38:00
我查了資料是說借錢時就沒打算還錢~名下沒有財產就算構成?還錢的意願怎麼認定?還蠻複雜的...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41:00
我當然知道不能只因不還錢就認定詐欺,反之,也不能只以借錢為名義就認定不該當詐欺,這值得討論。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41:00
不愧是大學刑法課作者 創造嶄新刑法見解 有還款意願與能力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5-11-17 10:41:00
而且他說借錢不一定構成詐欺...還要視情況而定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0:42:00
之人始能向他人借款 否則論詐欺好 又修正了 我絕對爭點就是在你要怎麼證明他有詐欺犯意覺得 只是前篇文看來都是傳聞證據 沒看不起訴書全文就不知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15-11-17 10:45:00
行為人於「借款時」施以詐術,使行為人陷於錯誤並交付財物,而於「不還時」確認相對人因此受有損害。行為人必須客觀上有詐欺的行為,主觀上有詐欺的故意,才可論以詐欺罪。看不懂?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作者: rescueme (小平)   2015-11-17 10:49:00
既然大家都是唸法律的, 104年度易字第708號 參考看看同樣是嘉義地方法院的判決,被告從頭到尾都說是借款。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0:54:00
借款目的也是重大資訊,隱瞞使當事人陷入錯誤一樣算的易字號判決就一堆了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15-11-17 10:55:00
我覺得你們爭論半天也改不了 地檢署 就是個廢物的事實
作者: Saber92 (專業單身)   2015-11-17 10:59:00
爭論半天也改不了 有人不思考直接下地檢署是廢物 結論的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1:02:00
我去看了104年易字708 法官認定被告有詐欺行為的原因是被告本不缺錢 利用其誼 進而“否認借款又藉故拖延不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1:04:00
有沒有詐欺犯意要由法院審理,借錢目的(簽賭/投資)也是手段之一,可是地檢直接不起訴借錢目的的隱藏,補個字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1:05:00
檢察官找調查局測謊 借款一事他飾詞否認所以才會認定所以我一直主張要看不起訴書全文不起訴書的效力確實過大了 我自己告人也常不起訴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1:08:00
但也不是本篇所說的動機錯誤所以無涉刑事阿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1:08:00
不過那是制度問題 不能說檢察官就是要偏袒誰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1:09:00
起不起訴常常是看運氣,但以此來說當事人如何如何蠻不公平的啦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1:09:00
我覺得爭點在證明問題 不是有沒有陷於錯誤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1:10:00
有沒有詐欺意圖(是否本就不打算還款)是法院的問題呀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5-11-17 11:13:00
現在刑事訴訟是程序主導者最大 所以你知道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1-17 11:14:00
我知道,但是如上面所說,以此來說當事人如何不公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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