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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狗個資? 起訴書竟連寵物名也變「O」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後,台中地檢署如獲至寶,新聞發佈完全未依法務部頒訂「應就
具體個案判斷」、「於有公益必要時得適度公開」等原則,深怕涉嫌作奸犯科的被告抗議
,不但偵查終結應依法公告的起訴資料,一律以「保護個資」為由,將被告及可受公評的
承辦檢察官、書記官、律師名字通通變成「OOO」,更離譜的是,竟連寵物狗的名字也不
例外,引發外界質疑台中地檢署假保護個資名義,規避媒體監督辦案,否則「難道《個資
法》也保護寵物隱私?」
台中地檢署偵辦一起寵物狗害機車騎士摔車枉死案,今天偵查終結,發佈新聞資料竟然為
了保護肇事寵物犬的隱私,將牠的名字變成「胖O」,引發輿論抗議,襄閱主任檢察官洪
家原竟還宣稱:「因為從寵物名稱可能得知飼主的姓名個資,所以製作起訴書的書記官才
會圈起來。」最後檢方才勉為其難地透露這隻狗的名字叫「胖大」。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OO住在緊鄰旱溪東路OO段路旁,未注意管束寵物犬(暱稱「胖
O)在路上奔跑造成用路人危險,因該犬突然竄出造成余OO騎乘機車與該犬發生擦撞,失
控衝入對向車道,遭沈OO駕駛的大貨車輾壓至車輪下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將陳OO起訴
。最後連承辦檢察官及書記官的名字都是OOO。
《個資法》實施後,不論案件是否攸關公益或社會矚目,台中地檢署一概以保護個資為由
,將起訴書內所有人名、地名、路名、店名一律「圈起來」,連可受公評的承辦檢察官、
書記官、律師、移送的分局、承辦的警員,全部照圈不誤,明顯違背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
發佈新聞「應就具體個案判斷」、「於有公益必要時得適度公開」等原則。
沒想到台中地檢署變本加厲,今天公布的起訴資料,竟連肇事的寵物犬名字,都以保護個
資為由變成「胖O」,引發檢方擅自擴張解釋《個資法》,藉此規避外界監督辦案的疑慮
。對此,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還宣稱:「因為從寵物名稱可能得知飼主的姓名個資,所
以製作起訴書的書記官才會圈起來。」最後才勉強透露肇事寵物狗名叫「胖大」。(許淑
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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