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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兒少性除罪? 勵馨:刑法227條不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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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7條、針對未成年發生性行為的相關處罰、存廢的問題,最近引起了不少討論,今
天民間團體勵馨基金會表示,這個法條不能廢,不過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兩情相悅
發生性行為的未成年人,應該以性平法、取代刑法。
10月底同志大 遊行中,有團體訴求「兒少性無罪,廢除刑法227條」,這樣的主張近來
引發相當大的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在議會,公開反對廢除此條文,長期關懷未成年性
侵害被害人的勵馨基金會提出修法建議,主張227條中第一二項,任何人與14歲以下發生
性行為,皆有罪,應繼續保留,但第三、四項,14歲以上未滿16歲,如果是兩情相悅下發
生性行為,應該除罪,以教育代替刑法處罰。
==律師 紀冠伶==
227條沒有辦法廢掉
基本上廢掉以後等於我們全面
對於16歲以下的性
如果孩子只要表達同意的話
完全是沒有任何處罰的規定
針對真正的兩小無猜
是不是要去考量我用不罰
勵馨基金會指出,衛福部統計每年性侵害受暴人數約在1萬到1萬2千人,其中被害人未滿
16歲,加害人未滿18歲者,約有1400多人,其中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的約占一半,760
人左右,這些兩小無猜案件進入警政司法訴訟,每年約花2億多元。
==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 王淑芬==
這樣司法經濟成本的耗費
有沒有辦法去轉換成教育輔導
或社政資源的協助
是不是有更好的挹注
先前國民健康署也調查發現,5%國中生曾偷嘗禁果,性平法和兒權法規定未成年人發生
性行為需通報,但實際通報數量遠低於調查數據,勵馨基金會建議,刑法227條不能廢,
但對於兩小無猜的案件,不應再以性侵害案件處理,應該讓教育、社政資源取代司法訴訟
,加強未成年人的情感及性教育。
記者 陳姝君 林志堅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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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pts.org.tw/article/31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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