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哥哥」利誘 猥褻偷拍30少年
2015年11月17日06:42
34歲詹姓男子與至少30名少年發生性關係,並拍照紀念,新竹地院依拍攝未滿18歲人猥褻
行為電子訊號罪將他判刑7個月;另外2件與未滿16歲男子性交,各判處6月、8月刑期。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詹男曾在社福機構任職,結識當時就讀國三的被害人,詹誇
獎被害人身材好、想看肌肉等,拐騙被害人拍下多張裸體照片。警方找到13張被害人裸身
並裸露生殖器照片。詹男拐騙少年手法,多是取得信任再予小利,提供食宿、出遊等,犯
案時間長達好幾年,他以「哥哥」自居,拍下少年裸照後告誡不能宣揚。全案在兩年前爆
發,警方起出詹男電腦硬碟,發現詹男至少與30名少年發生性關係。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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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已經入侵到社福機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