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表示:
1)
2007年台大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已經認定,
陳建仁所掛名的該篇文章,第一作者陳冠宇涉抄襲成立,
依台大醫院所設學術倫理案件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予以陳冠宇五年不得改聘的處分。
糟糕,全台灣一堆老年人不懂什麼叫"掛名",
有那個年輕人可以解釋給全台灣老年人聽一下?
2)
抄襲事件爆發後,陳建仁曾控告中國時報主管,
而當年被告的夏珍,昨在臉書上寫下「法庭實錄」,
當時的承審法官當庭直斥陳建仁「期刊都回函說抄襲了,你還要告!」,
隨後法院判決陳敗訴,陳也未再提上訴,所以「法院認證抄襲的事實存在」。
到底是法院認證"陳建仁抄襲"還是"陳冠宇抄襲"呢?
糟糕,全台灣一堆老年人不懂"陳建仁"和"陳冠宇"有什麼差別,
有那個年輕人可以解釋給全台灣老年人聽一下?
3)
邱毅質疑,涉抄襲的文章後來有再次發表,
但前後兩文僅是將題目從「in Taiwan」改成「in Chinese」,
雖然名稱部分不同,內容不同,就算文章刊登,也無法改變抄襲的事實。
為什麼第二句講"前後兩文僅是將題目改了",然後第三句就變成"內容不同"?
然後為什麼這種"改過的"文章還是可以發表?外國人都是智障喜歡抄襲文章嗎?
有那個年輕人可以解釋給全台灣老年人聽一下?
<<幹,寫這一段話的記者真的很強XD>>
4)
2014年前教育部長蔣偉寧涉論文抄襲事件,蔡英文要求蔣自我檢討並知所進
退,現在面對陳建仁,態度卻180度大不同,擺明是雙重標準。
有那個年輕人可以解釋給全台灣老年人聽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