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跟大家分享一件事,就是超時工作罰30萬的事情,
很多鄉民氣憤地的說 "30萬對一間公司來講根本沒什麼"
我告訴大家,事實真相是:重罰2萬!! 對! 就是2萬!
因為我檢舉過,最後就是罰2萬,
會罰到30萬,是半年內被檢舉多次才會罰到30萬;
假如超過半年,又開始重算; 比如某公司今年一月被檢舉超時工作,
也查到證據,重罰2萬! 到了八月又被檢舉超時,還是罰2萬 (因為超過半年,之前就不算)
這種勞基法根本是混蛋! 你王如玄有種就改革,不然就是自己離職;
戀棧在位子上,然後你的所作所為都是在傷害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