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摳耳撫臉「舒服嗎」 連長不算性騷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2015-11-20 10: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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摳耳撫臉「舒服嗎」 連長不算性騷
2015-11-20 02:35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高雄報導
周姓少校連長自稱「帶兵風格輕鬆」,與四名女士官分別獨處時,涉嫌摸臉、勾肩,
甚至作勢親吻被控性騷擾,檢察官認為臉頰、耳朵非「隱私處」,不構成性騷擾刑事犯罪
,予以不起訴,但是否構成行政罰,待主管機關認定。
雄檢表示,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
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依我國民情,隱私處應指衣物隱蔽,且跟臀、胸一樣能引發性遐想或欲念部位,臉、耳朵
、肩膀都不算隱私處,周的行為不構成刑責,但是否構成行政罰,由行政機關認定,可處
一萬至十萬罰款。
陸軍八軍團指出,收到不起訴書後會「依法行政」,研議若認定周違反性騷法第廿條行政
罰,再移請高雄市政府裁罰。
雄檢調查,已婚周姓少校去年十月調任八軍團五六四旅連長,被控今年一、二月間,用手
指摳四名女士官耳朵、掐臉頰或用手背撫摸臉頰,還曾輕佻詢問「舒服嗎?」
一名女士官更指控二月十八日上午,她與周在營區安官桌旁看電影,周不斷摸她的耳朵、
臉頰,後來要她陪伴去拿早餐途中,一度用手搭她肩膀強壓到他胸前,被她躲開。回到營
區後,周又作勢親吻她,還以雙手不斷搓揉她的耳朵,還趁她躲避時用手「滑過」她右側
腋下,更讓人反感。
四名女士官常接到周以通訊軟體言語騷擾,四人不堪其擾,三月向軍團檢舉,一個月
後軍方將周記大過調職轉任幕僚,全案並移憲兵隊送雄檢偵辦。
周庭訊時辯稱「帶兵風格輕鬆」,才會跟部屬肢體接觸,坦承摸女士官臉頰和耳朵,但否
認性騷擾;羅姓下士證稱,周玩心較重,會與部屬打鬧,不只一次看到周在眾人面前摸女
士官耳朵或臉頰。
檢察官認為,周若想性騷擾女士官,應不會在眾人面前妄為。雖有一名女士官指控周摸胸
、意圖親吻,但無積極事證;至於臉頰、耳朵、肩膀非性騷法規定的「身體隱私處」,認
定周的行徑未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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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onniiiie   2015-11-20 10:38:00
意外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1-20 10:38:00
巴庫很硬吧
作者: kenryu (愛留西恩)   2015-11-20 10:40:00
甲甲不意外
作者: bulletproof (Free Tibet)   2015-11-20 10:40:00
太好了以後路上看到正妹就衝上去舔耳
作者: ilikeme5566   2015-11-20 10:41:00
法院認證 潮爽DER
作者: drugash (How do you turn this on)   2015-11-20 10:44:00
太好了,可以對法官女兒摳摳摸摸啦
作者: Dia149 (DD)   2015-11-20 10:45:00
太好了,以後看到女生就可以直接衝上去舔了
作者: jzn (除舊)   2015-11-20 10:51:00
明明就?有行政罰,上面在高潮什麼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11-20 11:00:00
什麼時候性騷擾的範圍限定在接觸隱私處了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15-11-20 11:00:00
性騷擾不會在眾人面前妄為?法官太單純了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11-20 11:07:00
垃圾
作者: pigtimpig66 (幻夜星痕)   2015-11-20 11:11:00
判決理由有夠瞎
作者: cabron   2015-11-20 11:52:00
應該是不帥!不然女生應該吃這套(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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