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帳戶算政治獻金…林益世胞妹敗訴
聯合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的胞妹林憶珊遭監察院查獲帳戶內有政治獻金七十萬元,
處罰鍰兩百一十萬元並沒收款項。林憶珊不服提告,稱帳戶是父親林仙保使用,
她不過問帳戶內金錢流動情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此筆政治獻金捐贈人證稱是捐給林益世作為競選經費,
但並非轉入政治獻金專戶,判林憶珊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林益世參選第八屆立法委員時,遭檢方查獲蔡姓男子等人開立支票共七十萬元,
捐給林當政治獻金卻未存入專戶,反而把錢匯進林憶珊的戶頭,再由另名男子提領兌現。
林憶珊因此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罰鍰兩百一十萬元、沒收獲贈的七十萬元。
林憶珊否認收受政治獻金,她說,十四歲時即開設此帳戶,帳戶的存摺、
印鑑章與提款卡接交給母親沈若蘭保管。監察院指出,
蔡姓男子等十人已明確表示款項是用來贊助林益世參選立委的政治獻金
且在林憶珊的帳戶兌現,事證明確而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憶珊父親、兄長均參與政治,母親管理家中財物,
在此背景下她很難不預見帳戶會被用來提兌政治獻金,卻未監督防止,
可見收受政治獻金不違背本意,監察院裁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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