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阿扁龍潭購地案判決書所列犯罪事實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11-22 01:20:18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判決書維基就有了,以後不要要求別人幫你做功課。
: 「罪」就是你寫的第一點和第二點。
問題就在這邊,
阿扁是被判「不違背職務收賄」,
如果是買了不該買的東西, 只有可能是「違背職務收賄」,
(公務員用國家的錢買了不該買的東西, 還不違背職務嗎)
你說那個不是阿扁的職務,
幹, 我還以為法官發明「實質影響力」是為了這個咧,
因為總統有實質影響力, 所以阿扁是違背職務(上的實質影響力)收賄,
讓國家花錢買了不該買的地,
但判決結果卻是「不違背職務收賄」,
馬的, 要不要去看一下這條的立法精神與原理是什麼,
怎麼會有這種法條引用法?
這不叫入人於罪, 什麼才叫入人於罪。
作者: kaoh810237 (胖達師兄)   2014-11-22 01:20:00
ka'_'oh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11-22 01:22:00
讓車輪黨顏面掃地兩次 黨產基金零收入8年 罪大惡極有些人恨阿扁恨得要死大概就因為第二項XDDDD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5-11-22 01:30:00
先押後審/判無罪就換法官審理/教唆辜仲諒為證/宴請相關司法人員...即使有這些那些賤種蠢渣蛆還是很愛拿阿扁救援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5-11-22 01:31:00
結論是阿扁收錢不辦事 可是無罪?
作者: grahamwu   2015-11-22 01:38:00
這篇程度對無腦蛆群來說,太深了
作者: ishiki (人生勝利組?)   2015-11-22 01:39:00
因為把錢放入口袋的不是何知縣阿 是何夫人
作者: attis   2015-11-22 01:40:00
對照組是林益世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5-11-22 01:43:00
馬英九才對,大水庫&宋朝公使錢還有市長任內其他案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11-22 01:51:00
對照組是馬英九 他親姊拿不少 不過特偵組不查就不算貪林益世則是嚴重過扁案 結果判財產不明是哪招
作者: ax113 (宥宥)   2015-11-22 02:30:00
阿扁雖小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11-22 06:36:00
無接觸強姦罪 無金流洗錢罪 無人傷殺人罪 無抄襲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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