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曾在陳長文的理律旗下的律師
: 也當過郝冰冰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
: 直接在國民黨團以王如玄的律師身份開記者會
: 王如玄的律師表示,段宜康的不實指控,已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
「
: 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段宜康顛倒是非,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已屬選罷法規
定
: 的妨害選舉行為。
: 郝冰冰前六年任內,是歷來市府最會搞訴訟的,總計總共有120件。
: 律師訴訟費也高達635萬元,全都是納稅人買單。
: 在主委葉慶元時代,更是達到顛峰。
: 玄過頭已經找了葉慶元當律師
: 葉律師也清楚告訴段繼續打軍宅涉嫌違反選罷法,
: 再講下去,段宜康就是等著被告了。
這也叫律師 條文會不會看呀?
第90條開頭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然後後面是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
王如玄是候選人嗎? 當然還不是 因為所有人都還沒登記 大家都還不是候選人
照這律師邏輯 如果當初柱柱姐告她認為抹黑她的人 請問是成立還不成立 以為是候選人
結果是夢一場
還沒登記底定之前就可以告的話 豈不是藐視條文 浪費司法資源
再來 你還得證明段宜康所說是不實之事
王如玄不肯把所有購屋賣屋資料公開 怎麼證明自己清白?
我認為以後對台灣政治人物的標準就該像柯P一樣 被質疑 就得所有單據公開
做不到此點 我覺得沒資格說自己政治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