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段爆料玄過頭炒軍宅就要被告了!

作者: y2k500077 (野雲)   2015-11-22 05:43:20
※ 引述《Orzer (按☯KMT)》之銘言:
: 曾在陳長文的理律旗下的律師
: 也當過郝冰冰的法規會主委葉慶元
: 直接在國民黨團以王如玄的律師身份開記者會
: 王如玄的律師表示,段宜康的不實指控,已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九十條

: 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段宜康顛倒是非,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已屬選罷法規

: 的妨害選舉行為。
: 郝冰冰前六年任內,是歷來市府最會搞訴訟的,總計總共有120件。
: 律師訴訟費也高達635萬元,全都是納稅人買單。
: 在主委葉慶元時代,更是達到顛峰。
: 玄過頭已經找了葉慶元當律師
: 葉律師也清楚告訴段繼續打軍宅涉嫌違反選罷法,
: 再講下去,段宜康就是等著被告了。
這也叫律師 條文會不會看呀?
第90條開頭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 然後後面是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
王如玄是候選人嗎? 當然還不是 因為所有人都還沒登記 大家都還不是候選人
照這律師邏輯 如果當初柱柱姐告她認為抹黑她的人 請問是成立還不成立 以為是候選人
結果是夢一場
還沒登記底定之前就可以告的話 豈不是藐視條文 浪費司法資源
再來 你還得證明段宜康所說是不實之事
王如玄不肯把所有購屋賣屋資料公開 怎麼證明自己清白?
我認為以後對台灣政治人物的標準就該像柯P一樣 被質疑 就得所有單據公開
做不到此點 我覺得沒資格說自己政治清白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11-22 05:46:00
先嚇嚇你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11-22 05:47:00
先告阿 審不審 判不判 是檢察官跟法官的事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2 05:49:00
真的沒問題就學柯P公佈單據,小段馬上變秋意止兀,然而玄過頭就是不敢啊,坐等換絃了
作者: locklose (允)   2015-11-22 05:51:00
...換柱又要換玄,印刷場很忙耶,年尾又有過年用品要印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11-22 05:54:00
這像律師呀 怎麼不像了
作者: zoo1989z (趴凱)   2015-11-22 06:04:00
告勞工仙女
作者: Camderela   2015-11-22 06:06:00
患了官癌的人就別出來了吧 人民早就厭倦這種類型的了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1-22 06:08:00
依時間來看,受理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是要在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所以不適用因為他們連登記都還未符合,尚未達到選罷法條件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11-22 06:17:00
這樣的水準,他的委託人要自求多福了
作者: Orzer (按☯KMT)   2015-11-22 06:25:00
國民黨告了就可以說進入司法程序,偵查不公開然後就不用回應段,就說他抹黑就搞定了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11-22 06:30:00
這樣的水準,他的委託人不考慮換人嗎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淚)   2015-11-22 06:32:00
O大正解。不過是要避風頭的手段而已。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22 06:34:00
靠房子利的人懂勞工的苦?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5-11-22 06:34:00
奇怪,他被告乾大家屁事??
作者: rotusea (M.Y.)   2015-11-22 06:39:00
走了柱來了豬,走了玄來了......元?止兀將再起!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5-11-22 06:54:00
陳長文?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5-11-22 07:18:00
告了就有收入 管妳贏不贏
作者: duck78803139   2015-11-22 07:23:00
中選會表示:還沒登記都不算正式候選人
作者: rotterdam (utrecht)   2015-11-22 07:30:00
炒軍宅比農舍可嚴重道德瑕疵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5-11-22 07:36:00
立法委員怕被告就閉嘴的話那還是洗洗睡吧,段哪會怕你告啊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龍之介)   2015-11-22 08:32:00
葉慶元,陳長文。這些都是利益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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