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愛影片逼復合 判賠30萬
南部某國立大學王姓博士生要求林姓前女友與他復合未果,恐嚇若不復合要讓她畢不了業
,還當著林的男友面前播兩人之前的性愛影片,甚至要把性愛影片寄送給林的父親,讓前
女友活在痛苦中。前女友訴請賠償,台南地院判賠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王、林自2012年間交往,隔年暑假,王要求分手,雙方未繼續交往。後來王要求復合遭拒
,四處堵人,逼迫見面,甚至還威脅若不復合要跳湖自殺。
去年初,王陸續打電話或透過LINE恐嚇,經林提告,王遭起訴,由台南地院審理中。不過
,王持續恐嚇,聲稱要讓林女很難看、待不到畢業,以及要驚動整個學校;林女因恐懼,
不敢拒絕出遊。事後王還邀約林女的男友並播放他與林女的性愛影片,甚至恐嚇欲傳送給
林女的父親。
前女友受此傷害,罹患憂鬱症,訴請賠償100萬元。王表示,涉及妨害秘密案件,林女已
撤回告訴,他也當庭道歉,兩人握手言和。他說,行為固然不當,惡性程度與持親密錄影
帶恐嚇取財不同,希望能有改過自新機會。
法官表示,王對林女涉及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已合併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王以
私密影像恐嚇林,致林擔心被散布而輕生,已對名譽、安全、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判決賠
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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