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因為不想拖累子女 七旬翁選擇自焚亡

作者: hsanchin (kyocera)   2015-11-22 15:53:11
※ 引述《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之銘言:
: 當談到長照議題時,好像免不了一定會談到安樂死的議題,我看了大家的討論,在這裡「
: 安樂死」指以積極的手段使當事人減少壽命直至死亡。
: 大家的心態好像是「不想拖累家人」、「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自己選擇死亡的時
: 刻」認為這才是「善終」。
: 以往在提到安樂死議題時,首先會思考實際操作的問題,例如:可能有些子女覬覦病人財
: 產,急迫性的希望病人死亡。
: 然後就會碰觸到安樂死的一個原則「知後同意」指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能給予安樂死
: 的服務。
: 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 上述「安樂死」都是在當事人同意下,才由專業人員(醫生)提供安樂死的服務。但是,若
: 您一心求死,選擇「自殺」不也是一個可以達到「安樂死」目的的方法?
: 「不想連累家人」
: 「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
: 「自己選擇死亡的時刻」
: 這些都可以經由自殺做到,而且「自己促使自己的生命減少」,與「經由專業人員剝奪生
: 命」,前者某種程度上來說擁有更多的自主成分在,有更多的個人化操作空間「能用自己
: 想要的方式死亡」對於生命品質的追求更加圓滿。
: 既然有「自殺」這麼簡易又現成的方法可用,為什麼還要「假他人之手」來死亡?
: 總的來說,我會看到所謂「安樂死」是把生命的議題交託給醫療專業人員,由別人的手來
: 幫助自己死亡。
: 是不是我們連「讓自己死亡」的勇氣都沒有?
: 所以才要經由多數人的認證,證明某個人是適合死亡的?
: 例如:
: 病人判斷遭受病痛折磨,不如歸去。
: 家人判斷這個疾病的醫療費用龐大。
: 醫生判斷沒有康復的可能。
: 然後,才證明「你已經可以去死了」。
: 這樣有比較有品質嗎?
我覺得啦,這種經由醫療人員的過程是必須的。因為這種方式其實是將無力愧疚感給稀釋
經由許多人一起承擔(患者 家屬 醫療人員)。
如果一個人因病不得不死,於是就自殺了。我想他的親友一定多少會有是不是我再多做
些甚麼努力可以讓他好一點,這種愧疚影響是很大的。假如是經由安樂死,一步一步的分
析然後醫療人員與病患跟家屬,三方經過溝通。醫療人員對生死比較能有辦法消化,所以
這部分不是問題。而家屬跟病患也能了解這是種不得不的無奈現實,比較容易能接受。
最後經由藥物讓生命走完應該也是比自殺的許多方法來的,舒服?(想不到其他形容)
而且師出有名(一些法律問題)。
至於前一篇回文者說的讓自己死亡的勇氣。我覺得讓自己死亡需要的不是勇氣,只是一種
衝動而已。"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死亡」對於生命品質的追求更加圓滿"我覺得這是假議題
啦,因為死亡只是客觀上生理停止運行的過程。甚麼死的方式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生命品質
有所改變。會讓自己生命品質提升的死亡應該只有死亡的目的意義,而不是方式。
而且同意自殺這種方式,會間接鼓勵其他非疾病因素而想自殺的人。
因病>不想拖累家人>自殺
如果合理化這種行為就會變成:
一些憂鬱者or其他因素想死(問題根本並非不可解決)>自覺愧疚不想影響他人>自殺
這樣對社會的穩定是有影響的。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5-11-22 15:56:00
真羨慕還有自殺的能力~有些病人連想自殺都沒辦法呢~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5-11-22 15:56:00
謝謝分享意見
作者: jazy6804 (豪大帥哥)   2015-11-22 15:57:00
不記得親人 無法自己說話吃飯行動 這樣活著有意義嗎?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5-11-22 15:59:00
原來還有責任分擔的問題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5-11-22 16:01:00
死亡的方式其實也是安樂死合法化的目的長期臥病在床 長期嚴重病痛 憂鬱 無法治癒 這樣的死法我不認為那樣活著就比較有什麼生命意義耶更不用說失去意識 無法動彈之類的 當然某些這樣子還能樂觀生存的 我們很敬佩 但那畢竟是極少數 才能成為英雄 成為特例跟模範 並不代表每個人有義務在那樣的狀態活著
作者: Lans1002 (藍斯)   2015-11-22 16:10:00
目前的安樂死還是比較針對病患跟死刑犯實施希望以後能進展到關於死亡權的部份,人皆可擇死的境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