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之銘言:
: 當談到長照議題時,好像免不了一定會談到安樂死的議題,我看了大家的討論,在這裡「
: 安樂死」指以積極的手段使當事人減少壽命直至死亡。
: 大家的心態好像是「不想拖累家人」、「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自己選擇死亡的時
: 刻」認為這才是「善終」。
: 以往在提到安樂死議題時,首先會思考實際操作的問題,例如:可能有些子女覬覦病人財
: 產,急迫性的希望病人死亡。
: 然後就會碰觸到安樂死的一個原則「知後同意」指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才能給予安樂死
: 的服務。
: 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 上述「安樂死」都是在當事人同意下,才由專業人員(醫生)提供安樂死的服務。但是,若
: 您一心求死,選擇「自殺」不也是一個可以達到「安樂死」目的的方法?
: 「不想連累家人」
: 「不想再受到病痛的折磨」
: 「自己選擇死亡的時刻」
: 這些都可以經由自殺做到,而且「自己促使自己的生命減少」,與「經由專業人員剝奪生
: 命」,前者某種程度上來說擁有更多的自主成分在,有更多的個人化操作空間「能用自己
: 想要的方式死亡」對於生命品質的追求更加圓滿。
: 既然有「自殺」這麼簡易又現成的方法可用,為什麼還要「假他人之手」來死亡?
: 總的來說,我會看到所謂「安樂死」是把生命的議題交託給醫療專業人員,由別人的手來
: 幫助自己死亡。
: 是不是我們連「讓自己死亡」的勇氣都沒有?
: 所以才要經由多數人的認證,證明某個人是適合死亡的?
: 例如:
: 病人判斷遭受病痛折磨,不如歸去。
: 家人判斷這個疾病的醫療費用龐大。
: 醫生判斷沒有康復的可能。
: 然後,才證明「你已經可以去死了」。
: 這樣有比較有品質嗎?
我覺得啦,這種經由醫療人員的過程是必須的。因為這種方式其實是將無力愧疚感給稀釋
經由許多人一起承擔(患者 家屬 醫療人員)。
如果一個人因病不得不死,於是就自殺了。我想他的親友一定多少會有是不是我再多做
些甚麼努力可以讓他好一點,這種愧疚影響是很大的。假如是經由安樂死,一步一步的分
析然後醫療人員與病患跟家屬,三方經過溝通。醫療人員對生死比較能有辦法消化,所以
這部分不是問題。而家屬跟病患也能了解這是種不得不的無奈現實,比較容易能接受。
最後經由藥物讓生命走完應該也是比自殺的許多方法來的,舒服?(想不到其他形容)
而且師出有名(一些法律問題)。
至於前一篇回文者說的讓自己死亡的勇氣。我覺得讓自己死亡需要的不是勇氣,只是一種
衝動而已。"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死亡」對於生命品質的追求更加圓滿"我覺得這是假議題
啦,因為死亡只是客觀上生理停止運行的過程。甚麼死的方式應該不會讓自己的生命品質
有所改變。會讓自己生命品質提升的死亡應該只有死亡的目的意義,而不是方式。
而且同意自殺這種方式,會間接鼓勵其他非疾病因素而想自殺的人。
因病>不想拖累家人>自殺
如果合理化這種行為就會變成:
一些憂鬱者or其他因素想死(問題根本並非不可解決)>自覺愧疚不想影響他人>自殺
這樣對社會的穩定是有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