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osuke (耕助)
2015-11-22 19:22:58蘋果日報 2015年11月22日17:02
戀童男硬拆電子腳鐐 撤緩訴加判3個月
http://tinyurl.com/pgn4mm9
潘姓男子持續收集未成年裸照、破壞電子腳鐐,遭法院撤銷緩刑,再加判3個月。資料畫
面
大學肄業潘姓男子在網上認識13歲少年,花錢摸男孩全身,還拍下自慰畫面,被醫師鑑定
有戀童癖,雲林地院去年判刑1年2月、緩刑5年,但地檢署觀護人發現,潘男緩刑期間仍
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多次違規外出,甚至破壞電子腳鐐,雲林地院撤銷緩刑,潘男提起
上訴遭駁回,日前雲林地院再加判破壞腳鐐3個月。
潘男(30歲)2011年底在交友網站認識國一少年,趁對方缺錢買東西,誘騙到國小,在樓
梯間隔衣摸遍全身包括下體,事後給300元,之後再約少年見面,給2千元錄下少年自慰,
事後不斷打電話約出門,遭少年家長驚覺、提告。
嘉義長庚醫院鑑定潘男精神、心智,認定潘是戀童癖患者,需就醫治療,地檢署觀護人在
今年1 月、5 月與7 月,發現潘手機內仍蒐集未成年人裸照,且持續上網找未成年人搭訕
、聊天,甚至挑逗他人談論猥褻話題,雖多次發函及口頭告誡,仍沒改善。
社區監督會議今年7月14日命令潘男配戴電子腳鐐監控,但兩天內就多次在晚上8點後外出
,甚至7月19日硬拆電子腳鐐,檢察官認為認為潘男欠缺自我約束之能力,有中高再犯風
險,聲請撤銷緩刑,另分案起訴妨害公務(腳鐐)。
法官認為,潘男漠視電子腳鐐約束力,為躲避監控,持剪刀剪斷感應帶,唯坦承犯行,依
妨害公務宣判潘3個月,得易科罰金。(林靜盛/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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