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職生無照騎車 撞死一名女老師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5-11-23 01:48:05
推 silentsoccer 11/23 01:21 solsol大濕你這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我告訴你他犯哪幾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條,未保持安全距離,行駛汽車道,未確認前方狀況即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超車,應注意未注意,其中未確認前方狀況即超車責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任是很重的,以汽車來說就是逆向行駛,因為你在雙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超車,在這雖然是機車一樣是適用的。你在劃雙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區段超車又未確認前方狀況超車,我想這很明白了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你說法考了駕照還比較倒霉,我無照啊!!!哇嗯災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唉!!!可以這樣嗎?這幾條去查一查有沒有?所我你說無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駕駛不吃虧嗎?
不是我要說 光 行駛汽車道 這五個字我就能打你臉了
嘉義市仁愛路 雙向各一線道 並未劃設禁行機車
只要未劃設禁行機車或掛號誌禁行 機車絕對可以合法行駛
而且他哪有跨雙黃線超車
這車禍他頂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佔個三成吧
而且有一台逆向行駛的機車擋住視線 他有沒有足夠反應時間都是問號
作者: tomatoo (茄)   2015-11-23 01:56:00
我講白的 這案例最算駕駛有照 行駛在合法車道內 他還是要負最大責任 因為這裡是台灣
作者: YaPTT (小ya)   2015-11-23 02:07:00
根本沒有汽車道這種東西
作者: ChenJackie   2015-11-23 02:13:00
之前好像一個計程車司機 不爽機車走"汽車道"就故意去逼車 上警局才知道丟臉的是自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