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ilentsoccer 11/23 01:21 solsol大濕你這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我告訴你他犯哪幾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條,未保持安全距離,行駛汽車道,未確認前方狀況即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超車,應注意未注意,其中未確認前方狀況即超車責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任是很重的,以汽車來說就是逆向行駛,因為你在雙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超車,在這雖然是機車一樣是適用的。你在劃雙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區段超車又未確認前方狀況超車,我想這很明白了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你說法考了駕照還比較倒霉,我無照啊!!!哇嗯災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唉!!!可以這樣嗎?這幾條去查一查有沒有?所我你說無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駕駛不吃虧嗎?
不是我要說 光 行駛汽車道 這五個字我就能打你臉了
嘉義市仁愛路 雙向各一線道 並未劃設禁行機車
只要未劃設禁行機車或掛號誌禁行 機車絕對可以合法行駛
而且他哪有跨雙黃線超車
這車禍他頂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佔個三成吧
而且有一台逆向行駛的機車擋住視線 他有沒有足夠反應時間都是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