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21/737481/
Google街景:https://goo.gl/maps/HWkgfGbkequ
行人違規與肇責:
1.從錢櫃,到85度C,百米內,總共有兩條斑馬線;
而依照法規,百米內,就是必須走斑馬線,就算無斑馬線,也不得穿越雙黃線(應為肇
事主因)
2.穿越道路未注意往來車輛(應為肇責主因之一)
摩托車違規與肇責:
1.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此為行政罰,與肇責無關)
2.疑似超速,此部分以交通裁決之剎車痕推估時速判定為主(應為肇責次因)
3.未注意違規之行人(應為肇責次因)
4.過失致死(刑罰,依肇事責任比例判定)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推 silentsoccer 11/23 01:21 solsol大濕你這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我告訴你他犯哪幾
: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條,未保持安全距離,行駛汽車道,未確認前方狀況即
: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超車,應注意未注意,其中未確認前方狀況即超車責
: → silentsoccer 11/23 01:21 任是很重的,以汽車來說就是逆向行駛,因為你在雙
: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超車,在這雖然是機車一樣是適用的。你在劃雙
: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黃線區段超車又未確認前方狀況超車,我想這很明白了
: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你說法考了駕照還比較倒霉,我無照啊!!!哇嗯災
: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唉!!!可以這樣嗎?這幾條去查一查有沒有?所我你說無
: → silentsoccer 11/23 01:22 照駕駛不吃虧嗎?
: 不是我要說 光 行駛汽車道 這五個字我就能打你臉了
: 嘉義市仁愛路 雙向各一線道 並未劃設禁行機車
: 只要未劃設禁行機車或掛號誌禁行 機車絕對可以合法行駛
: 而且他哪有跨雙黃線超車
: 這車禍他頂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佔個三成吧
: 而且有一台逆向行駛的機車擋住視線 他有沒有足夠反應時間都是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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