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操場跑步變打架 掛彩吃官司

作者: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11-23 09:31:29
※ 引述《airback76 (雜魚)》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
: 操場跑步變打架 掛彩吃官司
: 3.完整新聞內文:
: 劉姓男子在操場練跑,不滿吳婦攜子占用跑道內圈,違反「內圈快、外圈慢」的潛規
: 則,與吳婦口角,吳婦報警後,聞訊趕到的丈夫與劉大打出手,兩人被依傷害、妨害自由
: 起訴。
: 高雄市體育處表示,許多愛跑人士會選擇學校操場、田徑場練跑,因場地屬公共場所,例
: 如北市田徑場在使用規範就明列,內圈第一圈、第二圈屬競速跑道,外圈屬慢速、散步民
: 眾使用。
: 但並非所有的場地都有類似規範,高市的體育場館就沒有類似規定,但「內圈快、外圈快
: 」已是跑者間使用場地的潛規則。
: 高市警界馬拉松達人、保警大隊長李金龍說,跑者間的確有類似的默契,但沒有強制規範
: ,民眾若要在內圈散步,也沒有罰則,彼此尊重配合,就不會引發糾紛。
: 五十五歲的劉姓男子三月廿日晚間,在高市三民家商操場練跑,不滿吳婦帶著小孩在操場
: 內圈散步,影響他跑步測速,劉要求吳婦離開「專屬跑道」,吳不願配合。
: 劉跑到吳婦面前,阻擋吳婦繼續步行,嗆吳「這是校規你要離開」,吳婦回嗆「若有校規
: 請出示」,劉不滿吳婦不配合,指吳婦已觸犯公共危險可報警逮捕,持續擋在吳婦母子面
: 前,不願讓母子離開。
: 吳婦幼子被嚇得嚎啕大哭,吳婦報警並打手機向丈夫求助。吳婦丈夫到場,與劉一言不合
: 大打出手,丈夫左眼出血,劉胸前紅腫,雙雙掛彩,互控傷害、妨害自由。
: 檢方函詢高市三民家商,確認該校沒有「步行者不得在操場內側跑道」的規定;劉庭訊辯
: 稱,吳婦惡人先告狀報警裝可憐,這是跑者的潛規則,為了大家好才趕人,「每條跑道都散步,要練跑的怎辦?」
: 高雄地檢署陸續訊問在場多名證人後偵結,將劉依傷害、妨害自由罪起訴,吳婦丈夫依傷
: 害罪起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69viC3
:
: 5.備註:就當跑山讓開不救沒事了,BTW比較讓人覺得困擾的是暴衝的小孩吧
那來的跑步潛規則??
跑步的人都知道?那如果人家沒跑步沒練習怎麼會知道?
這就跟工具人的潛規則一樣吧?
『請學妹飲料要連同寢的一起買,吃果子拜樹頭沒聽過嗎?』
難怪活該當一輩子工具人。
人家陽具人的潛規則是吃學妹要整個同寢一起吃,
這樣大家比較不會尷尬。
回到正題,如果你今天在路上碰到一個人擋著你去路,
不準你走或離開?
那你不報警是腦袋進水嗎?還有不準人家報警的喔?
我之前車子被後面小屁孩A到,我也是馬上就報警了。
結果對方家長趕過來一直在靠么說這種小事報什麼警?
錢賠一賠就好了。
結果一查果然,他兒子就是沒駕照。
讓他賠一屁股好了。
作者: chandler0419 (錢得勒)   2015-11-23 09:35:00
街頭籃球潛規則,投籃沒進要說舊傷沒好
作者: angelwu (討厭下雨)   2015-11-23 09:35:00
不管 是三寶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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