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怨里長訂25個便當不領 里長回批店家賣1
: 時間: Mon Nov 23 23:00:4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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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大家那麼想知道真相
: 那原文一定不能少
: 雙方對質一下讓里長認錯
: 順便讓鄉民們捧個場買個便當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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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bou (守身如玉三十年)
2015-11-23 23:46:00原文不是說要個道歉嗎
同事星期五訂便當時跟老闆說明天送20個,結果真的星期六就送來了 同事說的明天是指下個星期一後來老闆就說收300元當做誠意賠償
作者:
santaii (聖代)
2015-11-23 23:50:00買便當要訂契約?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11-23 23:51:00買賣都算契約行為?口頭契約吧
交易買賣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契約只是我不同意原PO後半部 因為便當店"給付特定物"這
個動作並沒有完成 也就是說整個交易程序沒完成 那就算過失^不能
作者:
mokumi (mokumi)
2015-11-23 23:56:00taso5566你同事的明天定義好奇怪 便當店老闆那麼好喔?還只要一點點賠償而已
作者:
dklash (劉翰肥宅‧油膩boy)
2015-11-23 23:57:00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是我上PTT給分一律給零分
作者:
melic ( )
2015-11-23 23:58:00您食品營養系?
even0213你的觀念沒有辦法解題,請把交付物的當債務人,交錢的一方當債權人。
作者: nutted (illusion) 2015-11-24 00:10:00
我不是法律系的 但是我信你惹
作者:
TSbb (貸款三十年債開始)
2015-11-24 00:18:00等等,你怎麼沒扯佳龍? 你壞掉了嗎?
作者:
MW1220 (老機型)
2015-11-24 00:43:00很想努力看懂,可是專有名詞有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