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女兒手機發現她性交 母報警抓網友
2015-11-23 17:2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歐陽姓男子透過網路微信軟體結識13歲女國中生,今年4月1日女學生因與父母爭吵,負氣
離家、投靠歐陽。深夜時,歐陽詢問女學生「要不要做愛?」,一邊撫摸、親吻她身軀;
女學生同意,雙方性交。女學生事後返家,母親覺得孩子行為怪怪的,檢查她手機,赫然
發現女兒與成年男子交媾,氣得報警。士林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歐陽1
年10月,緩刑4年。
歐陽表示,他是徵求過對方同意才性交,並非強暴。檢方檢驗女生內褲,確認上頭的生物
跡證與歐陽的NDA-STR型別相符。事後歐陽以15萬元和對方達成和解。
法官考量女學生是主動找訪,並非被告誘拐她留宿,且是兩情相悅下觸法,與強暴、脅迫
或利誘手段有別。士院認為女方願給歐陽自新機會,歐陽是初犯,惡性不深,予以緩刑。
http://udn.com/news/story/2/133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