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陸生納健保法列立院27日議程 國民黨籲:

作者: coolda (cool)   2015-11-25 00:40:24
※ 引述《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完整新聞標題:
: 陸生納健保法列立院27日議程 國民黨籲:民進黨團勿杯葛
: 3.完整新聞內文:
: 陸生納健保法列立院27日議程 國民黨籲:民進黨團勿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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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生納健保法列立院27日議程 國民黨籲:民進黨團勿杯葛
: 2015/11/24 15:24:00
: 馬英九和中國學生談話(資料照/翻攝自微博)
: ▲馬英九和中國學生談話(資料照/翻攝自微博)
: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4)日將中國大陸學生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修正草案,列11月27日星期五討論事項議程;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表示,希
: 望星期五可以通過此案,若朝野沒有共識就表決。
: 陸生納健保案涉及《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訂,為了提早讓學生
: 取得健保納保資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欲完成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陸生來台「
: 停留」改成「居留」,讓陸生居留滿6個月即強制納保。
只針對這裡的「停留」改成「居留」回應
先了解一個事實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十三億人都是中華民國國民
他們怎麼沒有身分證呢? 因為他們在自由地區沒有"戶籍"
依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及 戶籍法
只要申請"定居" 就可以申請身分證 也就是可以投票了(變身中華民國公民)
"定居"的條件為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
陸生唸到大學畢業 要不要超過兩年 ?
所以不止有健保 還可以申請身分證 然後快樂投票去
是的 我知道 有人要講還有其他限制 才能申請"定居"
所有"其他限制" 都是 行政裁量權 或 行政命令規範 並沒有法條明文限制
如同屁一般的限制 限不限制立法院都無權置喙
要陸生健保 或許情有可原 你可以修健保法啊
他媽的 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停留」改成「居留」這就居心叵測了
他媽的 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停留」改成「居留」這就居心叵測了
他媽的 修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停留」改成「居留」這就居心叵測了
: 日前總統馬英九早已呼籲希望陸生在台灣能和其他僑生一樣享有健保。陸委會亦表示,台
: 灣是重視人權和民主的國家,不應該有差別待遇;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表示,民進黨立法院
: 黨團若反對表決,就是反對人權普世價值。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164
: 5.備註:
作者: Iamtheking (努力活著)   2015-11-25 00:43:00
KMT垃圾
作者: FIRZEN45 (得到n個冷 n->∞)   2015-11-25 00:46:00
幫高調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15-11-25 00:47:00
高調,知道會輸開始搞鬼
作者: TIGER228 (老虎仔)   2015-11-25 00:47:00
超恐怖的
作者: weimr (小胖)   2015-11-25 00:48:00
高調
作者: deadlyweapon (怕冷的企鵝)   2015-11-25 00:48:00
高調,現在打算推仙女來坦好偷渡
作者: tmyu   2015-11-25 00:50:00
可怕 高調
作者: hypotension (hypo)   2015-11-25 00:52:00
到底該怎麼阻止喇 幫高調
作者: Ashbrook ( )   2015-11-25 00:56:00
too late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25 00:58:00
高調
作者: s120743691 (s120743691)   2015-11-25 00:58:00
幹拎阿嬤 幫高調
作者: d90493 (加菲貓)   2015-11-25 00:59:00
幫高調,KMT都在出賣台灣
作者: coolda (cool)   2015-11-25 01:02:00
試想2020 如果KMT再度執政 會不會直接解除其他限制呢?
作者: shauhon (萬萬葉)   2015-11-25 01:03:00
高調 不能阻止嗎
作者: oscar821112 (薑餅人)   2015-11-25 01:03:00
台灣要滅亡拉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15-11-25 01:05:00
作者: fg008kimo (大安海瑟威)   2015-11-25 01:06:00
高調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1-25 01:07:00
高調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5-11-25 01:07:00
高調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為妙)   2015-11-25 01:08:00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09:00
其他限制明明就寫死在條例中,何來沒有法條限制?
作者: fissive (.......)   2015-11-25 01:09:00
高調
作者: fg008kimo (大安海瑟威)   2015-11-25 01:09:00
幹他媽的KMT又想玩文字遊戲愚弄台灣人 這篇才要高調這條如果通過台灣真的會完蛋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10:00
你說的定居現在法律就限制要符合17條的條件現在陸生就是因為不符合17條而是22條,所以才改22條用詞依此篇邏輯,若用行政命令就能讓陸生符合17條要件,改啥22?不管22的用詞改不改,依此篇邏輯現在就可走17定居了不是嗎?今天看了N次一直挑定居這個詞但故意不提定居前提早排除陸生
作者: philip571 (現世報)   2015-11-25 01:13:00
這才是重點,其他都是障眼法,這篇一定要爆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14:00
當大家不會自己查法律條文?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5-11-25 01:14:00
高調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15:00
爆了只會變笑話XD 定居的先決要求和陸生的要求改不改都不合
作者: homerunball   2015-11-25 01:15:00
鬼島
作者: lookat1205 (go to 台北)   2015-11-25 01:22:00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5 01:23:00
高調
作者: k06211030 (天蠍boy)   2015-11-25 01:23:00
高調
作者: fissive (.......)   2015-11-25 01:24:00
高調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25:00
17條就講了,經"依前二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陸生就是依第22條,不是依17條的第三和第四啊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5 01:26:00
再高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26:00
如果陸生是符合17條第三第四,那他"早就能長期居留至定居了"也早就能使用健保了,現在陸生不能用健保就證明它們不是依17條如果真有特例有幾位天才學生可依17條申請長期居留到定居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15-11-25 01:28:00
讚讚讚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28:00
那他們「現在」就符合17條了,關改22條啥事?簡單講你17條的長期居留和定居條件早就定死是符合該條的人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15-11-25 01:30:00
反正已經有可適用規定阿 崩崩!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30:00
而陸生正常就是走22條,今天才改22條,如果陸生是走17條進來你「早就應該抗議」而不是「要改22條」才抗議啊XD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5-11-25 01:31:00
高調 洗血ing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1:33:00
要我幫貼「前二項」嗎?第三項是「依親」居留第四是專案許可如果陸生全都是專案許可,那不用改他們早就申請長定居和健保如果絕大部份的陸生現在都沒那權利,就反證他們不是17條專案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作者: buddar   2015-11-25 01:37:00
中華民國憲法還包含蒙古,這部憲法根本沒有國家承認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5 01:38:00
補血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5-11-25 01:39:00
高調!
作者: fdda (fdda)   2015-11-25 01:40:00
作者: amanda42902 (珺~)   2015-11-25 01:46:00
高調
作者: hsm926 (雜魚護法#1)   2015-11-25 01:47:00
高調
作者: Chenson (.)   2015-11-25 01:48:00
高調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11-25 01:49:00
國民黨的下限我真的看不到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ㄚ~
作者: sivid (go back to sleep)   2015-11-25 01:51:00
up
作者: canappeco (42 =/= 21+21)   2015-11-25 01:57:00
高調
作者: linoftear (長平)   2015-11-25 01:58:00
這就是最噁心的部分 國民黨快倒吧幹
作者: smellrat (聆雨)   2015-11-25 02:01:00
必須高調
作者: coolda (cool)   2015-11-25 02:03:00
再說一次 要健保 可以修健保 別亂動兩岸人民條例
作者: sujes   2015-11-25 02:05:00
高調
作者: katanakiller (管他去死)   2015-11-25 02:06:00
高調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5 02:12:00
高調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1-25 02:14:00
高調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15:00
您還是沒搞懂「『長期』居留」是要申請或專案,僅限那兩項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5-11-25 02:15:00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17:00
而「合法居留連續二年」的條件前提就是要「長期居留」
作者: hankhui3175   2015-11-25 02:17:00
高調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18:00
「長期」居留符合下列規定者,前面這一句您沒看見嗎?整個條例提到長期居留的申請條件就只有依親居留夠久及專案這兩個條件就是17條第五項說的「前二項」「專案認定第四項要」現在就能認定,不需要改22條也行專案認定就直接長期居留了,關22條什麼事?「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啊就許可了啊現在陸生不能長期居留,就證明他們不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然後又說如果內政部專案許可他們怎麼辦?那又關22條啥事?「專案許可是內政部現有的權利,不用更改22條,現在就可」所以你說什麼改了22條再認定符合17條第四項這根本就假議題能走17條來臺的人,本來就不會符合22條了 17條權利本來就比22
作者: a910110 (飛天小女警)   2015-11-25 02:27:00
高調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28:00
多,而不管改不改,17條就沒開放22條進來的人,能走17條的
作者: kjy6665 (人生有三急)   2015-11-25 02:28:00
作者: chu3 (天真的致命傷)   2015-11-25 02:35:00
幹 KMT去死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42:00
怕您看不懂多講一次 第17條第四項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前提只有內政部專業考量,也就是不管申請者本來有沒有居留權「專案許可」就能「長期居留」,管他本來有沒有居留權也就是內政部「不用修法現在就能專案許可幾位天才陸生長居」根本不管那幾位陸生本來是停留還是居留,專案許可就是長居了
作者: swimming3 (胖皮)   2015-11-25 02:44:00
造謠文?!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45:00
所以說「停留改居留」就能專案許可根本是假議題都說是「專案許可」長期居留,他本來是停留還居留根本沒差
作者: ckhgduck (喵喵鴨)   2015-11-25 02:46:00
LHD 要不要考慮直接回一篇?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15-11-25 02:47:00
被你講得好像是要有居留才能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錯!懶了啦,回了又沒人看,這裡是八卦板嘛,謠言文才有人推XD只是看到這種當別人看不懂法條斷章取義腦補文就想電電罷了法律文字都擺在那,不看直接相信假議題說法的人,回了也沒用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5-11-25 03:31:00
這才是kmt積極想通過的原因
作者: ts01000884   2015-11-25 03:59:00
高調!
作者: Lumix7 (路米克斯七號)   2015-11-25 06:27:00
高調!!!!!!!!!!!!!!!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5-11-25 06:55:00
高調!!這才是國民黨要賣台的基礎!!!!!!
作者: qphone (只有暴政才會引出暴民)   2015-11-25 06:58:00
作者: echox7321 (哇哉)   2015-11-25 07:37:00
作者: pgs720 (小p)   2015-11-25 08:36:00
操你媽 高調高調
作者: Harbin   2015-11-25 08:48:00
作者: love24h (愛不停歇)   2015-11-25 09:02:00
應該要讓更多人知道
作者: b10012013 (洨藝術家)   2015-11-25 09:18:00
高調
作者: hellobuffet (hellobuffet)   2015-11-25 09:26:00
高調推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11-25 09:37:00
現在是一招不成換一招嗎?賣台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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