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的問題確實很棘手,如果個案沒有病識感,又未達強制就醫的程度,個案本身又拒絕
就醫。這樣的個案好像只能交給家庭系統支持,無形中對家庭中的家人產生負擔。
若達到強制就醫的要件,因為為非自願性案主,就醫之後的追蹤,若案主拒絕,也只能由
家人方面得知案主近況。問題是有些案主是獨居或已經被家人放生了。
遠的來說,精障個案的「人權自由VS強制就醫」,似乎是對立的,如果案主沒有就醫意願
,社工能做的有限,那麼對於案主的抉擇(未就醫且自殺)這樣的結果,我會覺得不應該歸
因於社會局或社福機構本身的能力不足,應該歸因於個案本身的選擇。
個案的數量一直在增加,表示社會權範圍正在擴張,社會局與社福業務範圍也在增加,這
是「大政府」的概念,問題在於台灣是否有大政府的本錢,要讓社工攬這麼多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