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star (郵星)
2015-11-25 13:13:25在北市經營機電設計公司的林姓男子從2011年起,多次在飲料下藥迷昏女子再性侵與偷拍
,被害人包括他的3名女職員、5名酒吧小姐,林男甚至趁女兒的一名女同學來家裡趕作業
累趴時伸鹹豬手,行徑有如歐吉桑版李宗瑞」,一審被重判25年,林男上訴與其中4人
和解,高等法院今酌減改判18年,可上訴。
林男(48歲,在押)前年8月帶公司一位女職員外出拜訪客戶,趁機在對方飲料下藥,等
女方藥效發作而意識不清之際帶到摩鐵性侵偷拍,女方醒來驚覺對當天部分行程失憶且身
體不舒服,質問林男未果,驗傷後報警提告。
檢警到林家搜索,林男趁隙落跑,通知家人幫忙刪除電腦檔案,幸好檢警先一步查扣,發
現電腦裡存有多筆偷拍影片,依照劇情取名《進房下藥》、《下藥插穴》等,勘驗只見身
材肥碩、童山濯濯的林男分別對9名女子以手指或按摩棒淫虐,或硬塞女方嘴裡口交,被
害人多半癱軟無意識,或者性交動作不時停格伴隨間歇囈語。
檢警循線追查,確認其中3人是林男的女職員,5人是日式酒吧的陪酒小姐,第9人是林男
女兒的大學同學,到林家趕作業借宿,在客廳打地鋪熟睡時被林男摸胸。被害人目睹被林
男偷拍的不堪畫面,羞憤不已,其中幾位酒吧小姐終於搞懂為何跟林男喝酒常會失憶。
林男到案被羈押至今,坦承少部分犯行,推稱有些被害人與他合意性交,有些則是他為喝
醉的被害人清洗身上嘔吐物遭誤會,還有些被查扣影片是上網下載的。
法官指林男的惡行被自己偷拍的影片全記錄,卻還一再狡辯,且留存影像用意為日後持續
玩賞,以卑劣手段踐踏被害人的人格及隱私權,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合併
重判林男25年徒刑,林男上訴後與4名被害人和解求輕判,高院認為林男惡性重大,今僅
酌減改判18年徒刑,林男未出庭聆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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