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不要一路救到掛 病人盼尊嚴離開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週四將進行黨團協商,力拚這會期三讀通
過。消基會昨日公布調查顯示,九成五的民眾贊成生前簽署善終指示,呼籲立法院儘速通
過立法,讓每個人可預立意願、提前決定在病危拒絕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但有反對
聲音認為,此法是「以法律手段左右病人和醫師的決定」。
消基會籲病人自主權利法儘速三讀
消基會醫療糾紛處理委員會召集人張尚文醫師指出,國內臨終病人在過世前一個月的無效
醫療就佔總數的五十三%,更佔所有加護病房費用八成。台灣使用呼吸器數量是美國的五
.八倍、葉克膜使用量更佔全球一半。
消基會十月調查收集一○九六份有效樣本,九成九民眾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訴求,即
末期病人、無法逆轉的昏迷者、長期植物人、重度失智及其他無法治癒的重症患者,可依
個人事先預立意願,拒絕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
調查也顯示,五成三的民眾贊成當家屬有不同意見時,醫師仍應執行病人善終指示;九成
七贊成醫師執行病人善終指示可免除法律責任。
97%贊成醫師執行病人善終可免責
台大神經學教授、前恩主公醫院院長陳榮基說,台灣有搶救到底的文化,醫療法和醫師法
都要求醫師不得因尊重病人意願而撤除或終止維生治療,甚至會吃上刑法的加工自殺罪。
他認為,有必要立法賦予醫生依照病人意願、協助其安詳的走的權利。
宜蘭陽明醫院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指出,現今病人自主權常被家屬意願凌駕,最痛苦的人
卻是病人本身。
患病十二年的漸凍人袁鵬偉昨也到場支持,由妻子代為念出他的訴求,他表示漸凍人對自
己未來醫療選擇權非常在意,如果有自主選擇死亡權利,他會選擇優雅死去。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則表示,民法和刑法上已有醫療代理人的相關規定,末期病人也有安
寧醫療緩和條例保障病人的自主權,病人自主權不應無限上綱,此法多此一舉,應由政府
定義何謂「無效醫療」,而非丟給民眾和醫師決定。且一旦代理人和家屬意見相左時,醫
師該聽誰的?
一手推動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立委楊玉欣則說,最重要的是尊重病人感受,當然是以病人指
定的代理人意見為主。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衛福部支持病人自主權利法,此法有許多先進的觀念和作
法,也可解決許多長期病痛患者或臨終病患能否善終的諸多掙扎及問題。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35048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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