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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朱立倫愛將許志堅 任內收了好多賄
2015年11月25日11:49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許志堅擔任新北市副市長期間,涉嫌利用主導
多起都更案的機會,收受寶興開發公司、樂揚建設等多家營建公司名錶、金條等賄賂共
758萬6350元,再護航相關建商取得都更案,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
罪名,起訴許志堅、許志堅的兒子許士耘、許志堅胞兄許志遠、白手套周麗惠、周女的親
戚周佳萱、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鄒女找來的中間人蔡哲義等7人。
台北地檢署發布的新聞稿中,詳細列出許志堅等人行收賄的過程,《蘋果》整理如下:
每月至少11萬 許志堅3年共收賄509萬
寶興公司向新北市政府提送新店廣明段都更案事業計畫,但因未能合法通知地主召開示範
公聽會、其他文件未能補正,使本案無法公開展覽,並辦理後續督更審議程序。為此,寶
興公司負責土地開發業務之股東郭兆祥(另為不起訴處分)遂於100年5月間,透過周麗惠
向許志堅請求協助。許志堅洽於同年 4、5月間,向周麗惠表達希望請其按月提供現金資
助家人之意,周麗惠乃要求許志堅利用其上揭職務,協助此都更案加速、順利進行,並同
意依許志堅所請,自100 年 5 月起,於該案審議期間,按月至少給付許志堅現金新臺幣
11萬元,並每月給予不知上情之許士耘、許志遠各 4 萬元,及交付許志堅本人 3 萬元(
惟周麗惠就 100 年 6 月 29 日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修正公布前之行賄部分不構成犯罪
),許志堅則基於職務上行為期約、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應允之。
其 2 人達成上開賄賂合意後,周麗惠乃指示其不知有上開賄賂情事之姪女即弘盛公司會
計周佳萱,自100年5月6日起,每月輪流自臺灣土地銀行之復興分行、忠孝分行及長春分
行等處,以臨櫃方式各將現金 4 萬元存入許士耘之臺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許志遠之彰
化商業銀行江翠分行帳戶內。此外,於100 年 12 月 30 日以弘盛公司名義各匯款 45 萬
6000 元至許士耘、許志遠前揭帳戶;周麗惠另於每月不定時與許志堅相約在臺北市中山
區南京東路六福皇宮飯店、中山北路圓山飯店等處見面時,交付許志堅現金 3 萬元,許
志堅迄 103 年 6 月 29 日卸任新北市副市長為止,總計以上開方式收受周麗惠交付之賄
賂共 509 萬 2,000 元。
許志堅60歲生日禮 是21萬蕭邦名錶
廣明段都更案排入新北市都更委員會第17次會議審議議程後,周麗惠為求本案該次委員會
得以順利審議通過,於101年 12 月 9 日至晶華酒店臺灣迪生麗晶門市,購買價值 21 萬
6750 元之蕭邦錶 1 只後與許志堅相約於同年 12 月 14 日午間,在臺北市中正區喜來
登大飯店共同用餐,並商討由許志堅於會議當日協助本案通過審議,即以慶祝許志堅 60
歲生日名義將該只蕭邦錶交付許志堅。
許志堅嫁女 再收2金條大禮
周麗惠因知悉都更案辦理過程甚為冗長,為期許志堅能持續協助廣明段都更案後續程序之
進行,且獲悉許志堅之女許○彬將於 103 年 5 月 11 日結婚,乃接續前開犯意,先於同
年 4 月 22 日間,應許志堅之要求,在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銀樓購買金條2條(各5兩重
,共價值 47萬3,500元),於同年 5 月 11 日前某日,在不詳地點交付許志堅,由許志
堅收受上開賄賂。
白手套不手軟 買蕭邦錶+香奈兒送許家
周麗惠又以贈送許○○結婚禮物為由(此部分係與鄒雪娥合送,與鄒雪娥另共犯行賄罪嫌
部分,詳如後述),於同年 5 月 3 日,分別在晶華酒店臺灣迪生麗晶門市購買價值 19
萬 2100 元之蕭邦錶 1 只,及在晶華酒店香奈兒精品門市購買價值 18 萬 2000 元之香
奈兒錶 1 只,於同日或數日後將上開名錶(共價值 37萬 4100 元)交付不知情之許○彬
,許志堅以此方式收受賄賂後,並於同年 5 月 11 日許○彬婚宴會場,以聘禮展示上開
2 只名錶。
卸任副市長 每月照收11萬
許志堅於 103 年 6 月 29 日卸任新北市政府副市長,雖已不具公務員身分,惟周麗惠為
藉重許志堅對於新北市政府相關公務員之影響力,以確保尚在權利變換審議階段之廣明段
都更案得以順利完成,仍依前揭期約,持續於 103年 7 月起至 104 年 7 月 6 日止,以
上述方式按月交付許志堅現金 11 萬元。總計許志堅因新店廣明都更案收受周麗惠交付之
賄賂共現金 652 萬 2,000 元、上開名錶 3 只及價值 47 萬 3,500 元之金條 2 條,合
計 739 萬 9,300 元。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