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在重判以後
: 我們可以再重新思考 李宗瑞有錯嗎?
: 他從未利用小開身分把妹
: 但是跟他交好的女子 卻從頭到尾知道他的身分
: 雖然風評不好 時間不長
: 卻也願意跟他做朋友
: 到底 他有沒有錯?
: 他並沒利用他的身分把妹呀
當然有錯啊,我是說偷拍的部分
cos大貓的部分也是有錯,不過說真的,算起來好像也沒幾個…
六月時候的新聞內文(其中的2~3件個案判決):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602/620666/
對此李宗瑞律師鄒志鴻表示,勘驗光碟可以看到被害人與李宗瑞互動良好,甚至還摟抱李
讓他蓋棉被,鄒認為不能單憑女子指控被迷姦就認定李宗瑞有罪,但法官根據影帶事證及
被害女子證詞,認定李迷姦犯行,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徒刑。
法官說你有,就是有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