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範公務員涉貪被重判 屏縣府擬收回獎牌及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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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曾獲選屏東縣政府模範公務員的前水利行政科長張靜忠,因辦理河川疏濬工程涉嫌向包商
索賄並接受招待喝花酒,案經檢方起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洩密等罪
合併判處張靜忠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表示,等收到法院判決公文書後,將召開考紀會研議是否取消張靜忠的
模範公務員資格,並追回獎牌及1萬元獎金。
檢方調查,張靜忠101年間經辦「林邊溪主流斷面16至19河段採售合一疏濬土石方標售」
、「林邊溪主流斷面7至10河段採售合一疏濬土石方標售(第二期)」及「楓港溪麻里巴
橋上游河段採售合一疏濬土石方標售」等案,負責審標及驗收業務,竟利用職權向得標廠
商索賄20萬元,還多次接受廠站招待到有女侍坐陪的酒店消費。
涉案包商向檢方供稱,經討價還價,第一筆賄金從20萬元降為10萬元,並交給張靜忠,張
靜忠另以追加疏濬量30萬噸做為利益交換,要求業者每噸交付2元,但業者只同意支付1元
,雙方談判破裂,張靜忠擔心關係交惡遭到舉發,於是退還10萬元賄金。
張靜忠雖坦承收受10萬元賄款,但否認有何貪污犯行,因做工程的,有些具有黑道背景,
所以他才暫時收下該筆錢。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張觸犯洩密、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等罪,合併處9年
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犯罪所得,其餘涉案9名包商則分別處以4至7個月不等徒刑或
緩刑,均可上訴。
諷刺的是,就在張靜忠經辦林邊溪疏濬工程當年,因工作精神受到肯定,獲選101年屏東
縣政府模範公務員,並接受縣長表揚。
縣府人事處表示,張靜忠已離職,由於該案尚未定讞,縣府考紀會議將視張涉案情節予以
適當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