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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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三讀 公共場所須留車位給孕婦、育兒父母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新增公共場所、醫院、
百貨公司等地需設置親子廁所和一定比例的停車位。修正案明訂,如佔地五千坪的政府機
關、公營事業、車站、機場或是一萬坪以上百貨公司等地,需規劃設置親子廁所,並附有
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設備。
至於停車位,修正案也規定,公共場所則需保留2%的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
父母使用,但若只未滿25座停車位則不受規範。若建物、停車場違反規定,則處1萬至5萬
元罰鍰,但若屬設置困難,可由主管機關核定改善。
提案修法的藍委王育敏指出,台灣,公共廁所普遍缺乏親子廁所,據統計全國僅126間,
平均11142名幼兒才分到一間,且8成5集中在台北市,有修法增列必要。此外,王育敏也
指出,日本、新加坡都有親子友善設施,而育兒家長抱孩童上下車時,需要比較大停車位
,卻無法源依據,造成親子外出停車不便,也有修法必要。(郭建伸/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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