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超商先繳費留資料 撿到錢馬上被抓

作者: Xing97302 (幹古專用帳號粉絲)   2015-11-27 15:22:3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超商先繳費留資料 撿到錢馬上被抓
3.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1名男子到超商繳稅金時,發現前一位女顧客把裝有1萬2000元現金的信封袋,忘在
櫃檯前的置物架,竟將信封藏在外套內帶走,警方接獲女顧客報案,3小時就循線找到男
子,他辯稱撿到的當下有事在忙,所以沒有立刻送交警局,訊後被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
法辦。
警方表示,失主蘇姓婦人本月10日晚間到仁武區仁慈路超商繳費,不慎將裝有1萬200元現
金的信封放在超商櫃檯前的置物架忘記拿走,回頭尋找時信封已經不見,急得報警請求協
助。
轄區澄觀派出所獲報趕抵現場,見蘇婦口中唸唸有詞:「怎麼辦!怎麼辦!」連忙安撫蘇
婦,蘇告訴警方,1萬2000元是小孩的補習費,希望警方能幫她找回來。警方立即調閱超
商監視器,結果發現一名吳姓男子(54歲)把信封放在外套內掩人耳目帶離超商。
警方說,吳男當時是到超商繳納稅金,在超商內留有收據,警方循線在案發3小時內找到
吳男住處,吳坦承拿走裝有現金的信封,但辯稱是有事情在忙,所以當下無法立即把信封
送到派出所。警方訊後將全案依侵占遺失物罪嫌函送法辦。(王勇超/高雄報導)
失主繳費時,不慎把裝有1萬2000元現金的信封袋,遺落在超商櫃檯前的置物架。翻攝畫

監視器拍到吳姓男子撿走失主的信封袋。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騎乘機車離開超商。翻攝畫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tinyurl.com/q9e4k8k
5.備註:
作者: roygg (roygg)   2015-11-27 15:23:00
媽的死三寶自己掉怪誰
作者: leo921080931 (小飽)   2015-11-27 15:24:00
東西不要亂撿,除非隔壁是警局
作者: Mar1boro (獸‧禽)   2015-11-27 15:24:00
到底是一萬2000元還是一萬200元?自己都說不清楚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5-11-27 15:25:00
愛貪嘛~~~~進去蹲吧
作者: ClubT (小喬)   2015-11-27 15:25:00
噓1F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1-27 15:25:00
媽的自己愛亂撿怪誰
作者: ziso (ziso)   2015-11-27 15:25:00
最好會拿去派出所 不會叫店員幫忙拿?
作者: galleon2000 (加利恩帆船)   2015-11-27 15:26:00
鬼島最美的風景~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1-27 15:26:00
這樣子是有可能罪證不足雖然我相信他應該是打算侵佔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26:00
掉了你就能撿走當自己的?那被起訴侵占又能怪誰?
作者: likeilike (高壯運動)   2015-11-27 15:26:00
暗槓阿 去做牢吧社會敗類
作者: roygg (roygg)   2015-11-27 15:27:00
5F 如果是惡意丟置呢? 丟一百次在監視器前再告 你覺得勒?
作者: rxsmalllove (偕人愛)   2015-11-27 15:30:00
這麼愛幻想
作者: harry901 (harry901)   2015-11-27 15:31:00
誰沒事會"惡意丟棄"這麼多現金 何況現在依法還可以拿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31:00
噗 惡意丟置虧你想得出來
作者: tps6115 (林比爾小批發)   2015-11-27 15:31:00
12000元 1萬2000元 1萬2千元 都機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5-11-27 15:34:00
有這麼熱心自己送派出所喔
作者: timgjh (孔夫子)   2015-11-27 15:38:00
現在撿到財物可以分三成,你故意丟100次自己看要虧多少...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1-27 15:38:00
鬼島最美的風景~~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15-11-27 15:41:00
就算失主有惡意 你交給店員說欸有失物不就好了?看到某些撿到失物自己留著貼文說欸東西在這的 就很昏倒熱心也要用頭腦想正確的熱心方法啊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5-11-27 15:45:00
喔喔 歡迎大家惡意丟棄現金 讓大家索取報酬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45:00
那個...修法後是一成不是三成喔
作者: suyusian   2015-11-27 15:47:00
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沒什麼嚇阻力
作者: roygg (roygg)   2015-11-27 15:47:00
呵呵 原來掉的都沒有惡意 撿的都應該善意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48:00
有人看來被吐嘈到連自己在說甚麼都不知道了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5-11-27 15:49:00
而且故意丟現金對本身又沒好處 做這種事真是傻了先解釋一下惡意丟現金幹嘛?嫌錢太多?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53:00
suyusian 如果我沒記錯,那條因為刑法施行法的關係,數
作者: liu5875 (阿龍)   2015-11-27 15:53:00
別再讓小孩補習啦………
作者: feliz5566 (快樂56)   2015-11-27 15:55:00
我印象是三倍1500
作者: pigofwind (疾風小P)   2015-11-27 15:58:00
不,關於這點你隨便找個判決就知道,大概都是判6000~10000 的罰金,如果只有三倍1500的話這些都是違法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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