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5566 (_(:з」∠)_)》之銘言:
: 「想試試看」 男大生對女同學種草莓賠50萬
唉
我只能說,為何不學學如何把妹呢?
如果懂得把妹技巧,至少可以透過輕微的肢體接觸或言語先做試探
試探過了,如果反應不好,你就知道沒搞頭,可以停止,同時也不至於被女生告
我曾經約過一個女生(有男友),單獨約出來,大約兩三次,出去看電影、吃飯之類的
因為他都願意單獨跟我出去,我想應該有搞頭
然後某一天聊天時,就不經意的做輕微的肢體接觸,碰他的手臂,手放在他的大腿上
不過都是幾秒鐘而已
之後,她私下透過網路,說我的舉動讓她覺得不舒服
我也透過網路跟她道歉,並說我是不小心的,聊天時太忘我才會不小心碰觸到她
也誠懇的希望她原諒我
結果,她也就沒追究下去了(基本上只要不要做得太過頭,女生很容易心軟就原諒你)
這個案例是少數失敗的,所以我印象深刻,不過因為我是從最輕微的肢體接觸開始試探
所以就算失敗,只要誠懇道歉+裝無辜,也不至於造成糾紛,或被告上警局或索賠50萬之類的
其他大多數案例,經由循序漸進的試探,都可以成功達陣
(前提要單獨約的出來,約不出來也沒用)
如果不先經由最輕微的肢體碰觸做試探,就直接親上去,摸下去
那就不是誠懇的道歉+裝無辜可以解決的,恐怕會變成社會新聞,要在警局或法院裡面解決
總之,把妹是有技巧的,而且要循序漸進,不要猴急
就像北京人講的:「心急,吃不了熱稀飯」、「強摘的果子不甜」
: 蘋果
: 台北某私立大學四年級趙姓男大學生與一名同班女學生為非常要好,
: 今年3月見女同學答應陪他回家拿行動電源,
: 以為女同學對他有意思,想要「試試看」,竟撲上去襲胸、種草莓,
: 經女大生強烈反抗才罷手,事後挨告認錯並賠償女同學50萬元,
: 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猥褻罪將趙男緩起訴,但趙男須接受輔導教育。
: 檢警查出,趙男上大學後便與被害女同學十分談得來,
: 雖然女同學有男朋友,但2人仍時常一起用餐、打招呼,
: 有時趙男拍拍女同學的肩膀,對方也不以為意。
: 今年3月初,2人相約一起到學校選課,趙男因為忘了帶行動電源,必須要趕回家拿,
: 女學生得知後,答應陪同趙男一起回家。
: 當女學生陪趙男返家後,趙男誤以為對方對他有好感,就想要「試試看」,
: 沒想到他的試法,竟然是撲上去襲胸、在對方脖子上種草莓,
: 女學生一直大聲說「不要」,趙男卻一直想要「試試看」,
: 直到女學生大哭激烈反抗,趙男才罷手。
: 女學生離開後,立即打電話給男朋友,並報警處理,趙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 也承認女學生跟他回家,讓他會錯意,才會有逾矩的行為,
: 檢察官認為趙男沒拿捏分寸,逾越了分際,涉犯強制猥褻罪,
: 但因趙男賠償女學生50萬元獲原諒,檢察官決定給予緩起訴。
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