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7 19:12:51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3.完整新聞內文:
頂新餿油案今宣判,彰化地院列出九點,
認為基於檢方無法舉證頂新販售的是無法工人體食用的劣油等因素,
判決魏應充等6名被告無罪,《蘋果》轉載新聞稿如下,請網友公評。
■地方中心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
104年度訴字第314號被告頂新公司違反詐欺等案件新聞稿
壹、主文:
魏應充、常梅峯、陳茂嘉、曾啟明、蔡俊勇、楊振益、
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無罪。
貳、理由
一、本案檢察官起訴被告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曾啟明、蔡俊勇
透過內容不實之檢驗報告欺瞞食品主管機關,
使不能供人食用之油脂偽以食用油名義輸入,
再予精煉降酸以規避檢查,進而製造供人食用油脂銷售,
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
詐欺取財罪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摻偽假冒罪、加重詐欺罪嫌。
二、本院之判斷:
(一)關於酸價部分之調查:
依據鑑定人朱燕華鑑定意見:油脂的酸價是表示油脂的新鮮度,
在油脂加工代表加工的程度,是對單一原料檢測原料新鮮度最簡單的檢測方法。
國家標準是對成品油有定標準,但對原料油不會定標準。
不同的豬種及不同的脂肪部位會造成脂肪酸組成的差異。
碘價或皂化價與原料的本質有關,與安全衛生標準無關。
重金屬會在精煉程序的脫色階段去除。在原料正常之下,
原油若未經精煉程序,可以作為飼料用,
若經過精製程序後,符合CNS的食用標準可以作為食用。
我國關於食用豬脂、動物油脂CNS國家標準的數據是指成品端,
食用跟動物飼料用,指的是終端使用的用途等語。
鑑定人王耀祖亦認為精煉程序可去除雜質、重金屬等雜質,
使油脂穩定,乃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等意見。
3.鑑定人薛復琴鑑定意見:自學理或技術性文獻可知酸價在衛生上並不具特別意義,
僅為油脂的品質或新鮮度認定上的指標,倘若經過精煉,酸價會下降,
於真正實質管理上的意義不大,
所謂的酸價並不是作為認定原料油或最終的產品的衛生安全認定的基礎,
之所以食用豬油衛生標準草案有關於酸價的規定,是在執行立法院的附帶決議。
又CNS基本上是依據標準法訂出一個所謂自願性的規定、標準,偏向品質的部分等情。
4.是以,公訴意旨認為被告頂新公司屏東廠於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油脂後,
經過檢驗其酸價,藉此可估計油品本身「酸敗」程度,
並透過精煉程序降低油脂酸腐或油耗味乙節,即有誤會。
(二)關於總極性化合物部分
依偵查卷所示被告頂新公司屏東廠200-13號油槽於偵查中分別在103年10月10日、23日
分別經屏東縣衛生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採樣
前後2次採樣經送食藥署檢驗結果,
關於總極性化合物檢驗項目之結果依序為「< 5」、「> 40」。
後者之檢驗方式係以快篩法方式檢驗,並未再以管柱層析法確認之檢驗程序,
不單與主管機關製作之油炸油安全管理簡易手冊內容不符;
亦與食藥署黑心油品事件Q&A所為說明及鑑定人薛復琴所稱必須採樣,
於實驗室以正式檢驗方法檢驗,
如此取得之數據始得為法律上認定違規與否之依據所為論述有違。
因之,該部分之關於總極性化合物檢驗項目「> 40」之檢驗結果
即不足以做為判斷本案油品總極性化合物實際含量之依據。
該經本院勘驗並採樣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以管柱層析法檢驗結果,
並未有上開油炸油手冊所記載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25%以上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衛生安全原則之規定。
依本院前開勘驗情形,參酌上述鑑定人朱燕華之鑑定意見及食品工業研究所上
開委託檢驗報告書之檢驗數據,亦可以排除該油槽油品為回收油。
(三)關於重金屬部分
上開偵查中食藥署之檢驗報告就同一油槽之檢驗結果,前後歧異,
經本院勘驗並採樣送請食品工業研究所檢驗結果,雖檢出部分重金屬含量,
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之係適用於終端販賣食品之衛生標準等語,
並經鑑定人薛復琴於本院審理中鑑定明確。上開200-13油槽之油品為未精煉之油品,
而油脂透過精煉過程可以去除重金屬乙節,業據鑑定人朱燕華於本院審理中陳述明確,
且經食品工業研究所函文敘明。
從而,上開檢驗結果雖各有銅或鉛經檢出如上開數據所示,
然因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
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四)關於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
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菜市場的販賣之非健康豬屠體,
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一情:
依證人胡大光所證越南畜牧場的豬隻、牛隻會由主管機關派員定期檢驗傳染病,
對於飼料也會定期不定期抽驗,於畜牧場販賣豬隻前,並會有檢疫動作,
於檢疫合格開具健康證明後,始能販賣出場;跨省銷售時,
並有封條特定所販賣之標的,於到達目的地始能卸貨。
在跨省的高速公路收費站設有檢疫站會查看檢疫單及封條。
越南對於無論病豬或死豬之處理方式,均要求全部焚化銷燬,
死亡的動物不得帶出養殖場,大型養殖場並必須設置焚化爐,
有關機關會查驗之,且越南飼養之豬隻品質佳等情,是彼等之畜牧、
屠宰各節亦無異常狀況。
(五)無論食用或飼料用之動物油脂,其原料來源均應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倘未經過精煉程序,可逕予提供動物飼料用;
若該原油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
佐以上開證人胡大光之證述,
於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足以推論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
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
而該非健康之豬屠體即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
則越南大幸福公司之原油,即令未經精煉程序,僅能作為飼料用之動物油脂,
然實在無法排除該油脂亦為原料來源為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從而,無從遽認越南大幸福公司之油品無法進入食物鏈。
(六)被告楊振益於偵查中之供述前後反覆,
據呂氏幸、Vinacontrol公司人員等人陳述之採樣流程
係由該公司人員前往大幸福公司取樣,
係同一時間取樣,分批出貨;
又取樣及檢驗人員各該職務分屬該公司農產品部門及分析部門,
職司人員分屬不同單位,
依卷存資料亦無從認定從事業務之Vinacontrol公司取樣、鑑定人員
是否具有直接故意及其等間犯意聯絡之有無。
依卷存資料仍不足以確認被告等人有刑法第215條之犯行。
(七)本案油品尚難認為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已如前述,
依現存證據尚無從認定本案油品確為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油品,
而被害人於偵查中所證,應係嗣後始發生之事實,
應純屬其等事後受事件報導後之感受,
無從認定其等於購買被告頂新公司油品時,
有何因詐術而陷於錯誤之情形,核與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不符,
即難以詐欺取財罪論罪科刑。
(八)關於被告曾啟明等人是否將過期油品重新精煉而販賣乙節,
並非本案起訴範圍。又公訴意旨所指
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品
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
檢察官亦未能舉證證明本案油品
係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之豬脂等有礙健康之原料,
或係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而成之油品,
自難遽認被告等人有此部分之犯行。
(九)從而,只有在法律要求之前提事實經確立後,方得處罰被告,
如現存證據不足為此認定,此項無法澄清之證明責任,
及無法對真正犯罪人諭知有罪判決之風險均應由國家承擔。
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刑事法原則,
本院認本案被告等人犯罪尚屬不能證明,自均應諭知無罪判決。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pYBhhm
5.備註:
檢察官辦案認真點好嗎?
作者: r30385 (天空藍)   2015-11-27 19:13:00
刪殺小喇幹 五樓最愛肛四插貓
作者: s8905149 (嗚喵)   2015-11-27 19:14:00
有錢有黨證,拼命幫你找理由判你無罪
作者: ertong (阿豬豬)   2015-11-27 19:14:00
檢察官要包庇不起訴就好了...表示根本沒證據...爛!
作者: haobangbang (好棒棒)   2015-11-27 19:14:00
檢調到底....在幹嘛啦~~
作者: redox (2314832049)   2015-11-27 19:15:00
所以,頂新到底有沒有使用過期的油品來精練呢?
作者: gag565 (打不死小神童)   2015-11-27 19:15:00
九個理由只有一個事實:有黨證
作者: Dovahkiin (Not a single sardine!)   2015-11-27 19:15:00
周玉蔻說的"馬是頂新門神"...有沒有道理!?
作者: s8905149 (嗚喵)   2015-11-27 19:15:00
沒有黨證最佳救援投手阿扁,實質影響力就關到你漏尿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11-27 19:15:00
未精煉油品裡有重金屬很正常?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5-11-27 19:15:00
不管啦
作者: baibian (燕子)   2015-11-27 19:16:00
看來根本就是烏龍一場...檢調根本亂搞一通!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16:00
所以當初產品被査封下架得該死嗎???
作者: kerokrq (夢想是用來實現的)   2015-11-27 19:16:00
有黨證
作者: ertong (阿豬豬)   2015-11-27 19:16:00
看來未精煉油品的來源就要問問檢察官是怎麼弄來的了...
作者: makimakimaki (慘卷是好物...)   2015-11-27 19:16:00
如果重金屬超標幾千萬 照你的精煉可以解決大家都無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1-27 19:16:00
這法官針對檢察官打臉的有憑有據耶
作者: qqyu313 (我只會qq)   2015-11-27 19:17:00
沒救了
作者: summer08818 (........)   2015-11-27 19:17:00
未看先猜 一堆不看內文的跳針開大招
作者: lineagenew (風華炎舞)   2015-11-27 19:17:00
....
作者: shem (法克魷)   2015-11-27 19:17:00
就算有重金屬精練一下就可以喝了 幹
作者: iampcuser   2015-11-27 19:17:00
每個都無罪 到底誰的錯? 還是活該自認倒楣?
作者: yo0401 (羽無倫)   2015-11-27 19:17:00
不好意思,有沒有強者看完簡單的摘要一下
作者: MacOSX10   2015-11-27 19:17:00
馬吳後援會副會長
作者: startac28 (小狐狸)   2015-11-27 19:17:00
活該吃毒油的賤民的錯啊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5-11-27 19:18:00
理由:台灣打不贏共軍 無罪釋放
作者: kning (宅)   2015-11-27 19:18:00
屏東老農還活著嗎
作者: hsunxun (村民)   2015-11-27 19:18:00
就很典型的法匠……
作者: modulation   2015-11-27 19:18:00
法官希望你晚上不會做惡夢
作者: Leadgen (新竹~)   2015-11-27 19:18:00
明年的諾貝爾化學獎得主~
作者: viable (《私人創作》)   2015-11-27 19:18:00
洋洋灑灑的長篇九個理由要有哪一個地方有任何一點邏輯嗎?
作者: ljuber (美少婦與女兒同學的故事)   2015-11-27 19:18:00
每一條都自由心證無罪 乾
作者: smdmaps (kai)   2015-11-27 19:19:00
法官解決全球糧食危機,可以得諾貝爾獎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11-27 19:19:00
餿水油 飼料油精練一下 只要沒重金屬酸值合格就行了?法院認證只要有辦法通過檢測什麼油都能拿來吃嘛?
作者: n0029480300 (NicK)   2015-11-27 19:21:00
法官你全家的油都換吃頂新的油我就信你的判決
作者: summer08818 (........)   2015-11-27 19:21:00
是說我比較好奇 不然檢測是要拿來幹嘛用的
作者: lunasiao (鹿吶)   2015-11-27 19:21:00
吃屎也不會對健康自成傷害啊,但你會吃嗎?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1-27 19:21:00
法官:油很好吃。結案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21:00
那如果加大便也是無罪,因為無法證明加大便會傷害人體
作者: firecrest   2015-11-27 19:22:00
幹他媽的鑽法律漏洞 反正不管來源檢驗沒事就ok囉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22:00
頂新從越南進的油比郭烈成的餿水豬油每公斤26.7元價格更便
作者: society (好忙好忙)   2015-11-27 19:22:00
以後餐廳亂放不該放的東西,只要不傷害健康就好的道理
作者: newgpx ( .)   2015-11-27 19:23:00
1.$ 2.$ 3.$ 4.$ 5.$ 6.$ 7.$ 8.$ 9.$ 因為收錢只好判無罪
作者: cmc201211   2015-11-27 19:23:00
這檢調廢的可以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11-27 19:23:00
116 準備好!!! 有法院大遊行怒吼嗎
作者: shijr (爸爸是很累的)   2015-11-27 19:23:00
不知道法官吃什麼油
作者: tim910282 (tim)   2015-11-27 19:24:00
精神賠償要告哪一條?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11-27 19:24:00
難怪頂x敢把炸油班徹了 直接買現成精練就好
作者: newgpx ( .)   2015-11-27 19:25:00
不是收錢 就是判有罪前途就毀了 二者其一 台灣司法不意外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25:00
用非食用油來鍊成食用油本來就有問題,還可以硬拗,當初當地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灣)   2015-11-27 19:25:00
以後應該要設個限制 沒專門知識的背景不得審理類似案件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26:00
人不是說那家煉油場頂新接手後,常傳出陣陣惡臭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11-27 19:27:00
法官若正確,就表示記者沒有查證,就亂寫是餿水油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1-27 19:27:00
(二)關於總極性化合物部分 檢察官只用快篩法無法成證據?
作者: ru04hj4 (純樸鄉下人II)   2015-11-27 19:27:00
幹你的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11-27 19:29:00
第4,跟第5點,表明不是餿水油了.
作者: minihouse   2015-11-27 19:29:00
有夠荒謬的,那精煉大便法官吃不吃,理論上也是吃了沒事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30:00
這個判決表示以後食品業拿各式東西來精煉,只要無法確定對
作者: sublimate (HUMANITY)   2015-11-27 19:30:00
有夠無言"傳出惡臭" 走設備製程的哪一個很香啦
作者: soulism (soulism)   2015-11-27 19:30:00
為什麼你們只相信記者,不相信法官.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11-27 19:31:00
人一習法腦就殘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31:00
根本也不用甚麼食品管理法、連一般的思考邏輯也可以不用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1-27 19:31:00
一直舉大便精煉後能吃的人先想想 這條法律目前無處罰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32:00
考慮!建議食品業者現在開始回收各式大便,反正只要精煉證明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1-27 19:32:00
成品對人體無重金屬等就過關 至於對原料不爽請進立院修法
作者: n0029480300 (NicK)   2015-11-27 19:36:00
喔 所以有人相信魏應充是無罪的囉? 要我信任這種判決?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36:00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5-11-27 19:38:00
如果內文是事實應該要無罪
作者: buddar   2015-11-27 19:38:00
這種餿水油本身就不能用於食品加工,也沒有長期研究是否對人體無害!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5-11-27 19:39:00
到底有沒有餿水油阿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11-27 19:39:00
樓上他已經賣過供作飲食了XD好像全民幫他做人體實驗的感覺XDD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1-27 19:40:00
重金屬那段怎麼解釋都看不下去...
作者: max006 (寂靜的歌聲)   2015-11-27 19:43:00
想想污水處理廠
作者: iampcuser   2015-11-27 19:45:00
照妳這麼說 檢察官辦事不力 那還不是自認倒楣 能拿他怎麼辦????
作者: cchheenn (丸子)   2015-11-27 19:46:00
亙 沒天理!這什麼國家啊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1-27 19:51:00
在那邊扯17條只管成品,怎不看15條製造包裝加工都管?
作者: acolam (welove)   2015-11-27 19:53:00
乾爛法官肏爛頂親
作者: howk (希魯特)   2015-11-27 19:58:00
麻煩以後標注成分為飼料油好嗎
作者: sublimate (HUMANITY)   2015-11-27 19:59:00
我很疑問 到底是哪裡有說來源是非食用油跟飼料油?
作者: viable (《私人創作》)   2015-11-27 20:00:00
鄭捷殺人 法官判決:依據消保法 鄭捷無違法事蹟 無罪
作者: sublimate (HUMANITY)   2015-11-27 20:00:00
http://0rz.tw/KEmlg http://0rz.tw/nUdry明明後來我看的新聞農委會/BBC更新都說是食用油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27 20:01:00
屎經過加工可以變漢堡 有人會吃嗎?可笑的法條可悲的司法
作者: CYL009 (MK)   2015-11-27 20:03:00
2文組誤國是真DER
作者: nba10346 (川)   2015-11-27 20:12:00
所以護航的敢吃嗎?簡單回就好了 敢不敢 以後會不會買 就這麼簡單的問題?
作者: xutsm788 (風行雲流)   2015-11-27 20:15:00
為何當時沒有查扣產油設備?那批有毒原物料有作留存嗎?
作者: mingzeng (正字標記)   2015-11-27 20:18:00
taiwan NO1! 司法全世界笑話NO1!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5-11-27 20:18:00
早說不必神格法官了,不就依法審判的法匠,期待什麼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11-27 20:18:00
推文各種下限不意外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5-11-27 20:19:00
吃不死人,所以無罪,很簡單的邏輯阿!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5-11-27 20:21:00
法官吃飼料就好了啊~
作者: LTpeacecraft (集氣是需要時間的...)   2015-11-27 20:23:00
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所以肯定沒有?無罪推定到這斯地步?你怎不說鄭捷未必真的想殺人?依法審判到如此工具理性,罔顧公平正義...難怪人云這年頭,專業的沒有良心...從上到下從裡到
作者: coolda (cool)   2015-11-27 20:29:00
確實 檢察官應該直選 問題很大不止如此 很多超誇張的不起訴 也都是檢查察搞的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5-11-27 20:32:00
以後賣吃的只要不放砒霜直接吃死人,放大便給你吃都無罪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5-11-27 20:39:00
不用直選,判例記錄上線讓民眾/被告申請迴避就好被各界迴避到沒生意的再交給主管機關去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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