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ostar (澎湖小雲雀)
2015-11-28 01:25:32※ 引述《xiaoya (小楨楨)》之銘言:
: (五)無論食用或飼料用之動物油脂,其原料來源均應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倘未經過精煉程序,可逕予提供動物飼料用;
: 若該原油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
: 佐以上開證人胡大光之證述,
: 於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足以推論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
: 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
: 而該非健康之豬屠體即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
: 則越南大幸福公司之原油,即令未經精煉程序,僅能作為飼料用之動物油脂,
: 然實在無法排除該油脂亦為原料來源為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 從而,無從遽認越南大幸福公司之油品無法進入食物鏈。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02/148663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2/36183490/
http://imgur.com/1dXY6Oo
明明越南官方回覆台灣政府說這些油僅作為飼料油,並不用於食品。
而且明明是被告要提出檢疫流程證明,怎麼會是要檢方提出未經檢疫流程的證據?
應該是被告要提出原料來源為健康無病之豬屠體的確切證明,
怎麼會是"無法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就算數了?
檢方和法官看來很像只是唱雙簧在演戲的感覺?
作者: tryagain24 (wilson156) 2015-11-28 01:26:00
因為 魏董 背景 很硬
你引用的(五)不就寫,沒精製可用於飼料,精製後可食用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11-28 01:28:00法官和檢察官通力合作才還給頂新一個公道 懂?
作者: a77661 (嗨揪好吃又軟) 2015-11-28 01:28:00
因為 5樓 就是 肥宅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1:29:00
飼料級經過精緻成為食品級 懂? 文組?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15-11-28 01:31:00就像老闆說要完全不能有錯誤一樣,事實上,當員工的都知道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1:31:00
那想請問為什麼政府收關稅收的是食用油的稅?只單看一個證據不就跟這次辦案的檢察官一樣舉證不足
作者:
abscented (心之所向 素履所往)
2015-11-28 01:32:00人家有門神 你有嗎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15-11-28 01:32:00回樓上,法官還真的可以吞下勒,
作者: moto000 (小金剛) 2015-11-28 01:32:00
台灣法院外包給美國還比較公平
精煉後就沒有重金屬了啊,我吃。未精煉的飼料油留給連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15-11-28 01:34:00吞一次的樣本,跟吞一百次的樣本,法官懂嗎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15-11-28 01:36:00法官,滾吧連在大陸頂新都混的很辛苦了, 台灣這種判決
作者:
f124 (....)
2015-11-28 01:43:00人家法官ㄟ 神ㄟ 你在質疑什麼心證都確定了 你想動搖他?
重金屬也要看驗什麼啊..這種鬼油..是要驗多少種...判決理由不就證明台灣就是個鬼島...真是笑死人的島...連都摻飼料油了還要驗什麼毛..其他國家早抓去關了...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1-28 01:53:00即便食安法能這理由判無罪 詐欺到底怎麼無罪的我超好奇
作者:
recx (累科科死)
2015-11-28 01:54:00連大幸福都無罪 所以整場都是鬧劇完全沒飼料油?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1:55:00
就有人要強調~只要精鍊連噁油也可以下肚的論述..
飼料油吃了沒事..摻的出來逛大街..根本是打林杰梁的臉..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1:56:00
這些人被餵高壓滅菌過的大便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1:56:00新聞報導那麽詳細,數字週刊都還有照片,都不算證據嗎?
沒辦法..法律有這種洞能鑽..之後就看立法院怎麼做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1:58:00那來源就骯髒的病死豬和一堆噁物啊,環境差到極點。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1:58:00
就檢法一體~為魏洗刷刷~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1:59:00怎麼會沒證據,新聞報那麽大,每張照片,每篇報導都是證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1:59:00
沒證據是檢方無能好嗎...不是火速起訴 火速辭職?這樣沒鬼~鬼才相信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0:00據。法律上,間接證據也有證據力。不然,幹嘛傳證人出庭,一堆記者都是證人。
但法院接受精鍊後對人體無害就等於無罪啊..能怎樣呢?
作者:
jsbptt (jsbptt)
2015-11-28 02:02:00只要精煉就能吃 那原料還分啥食品級工業級 郭烈成賣髒油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2:00
檢半年後才去越南~什麼證據也亂搞亂弄一通~能辦鬼喔?
像這篇,說了很恐怖但居然沒說到底給頂新的是不是這些油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3:00
問彰檢最知道啊~沒問題幹嘛起訴?浪費資源喔
精鍊後可以吃..詐欺也沒事..那大統老董還不放出來..XD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03:00
飼料級與食品級 均應來自健康動物,差別在於精煉程度,檢方無法舉證頂新所進原料油為病死豬或回收油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3:00明明證人一堆,人證、物證都有,法官為何不傳證人,明顯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4:00
要是油真的沒問題~彰檢亂起訴~檢察官是不是要追濫訴?
作者:
jsbptt (jsbptt)
2015-11-28 02:04:00就應無罪 因為只要下游食品油商精煉即可 原料供應商無責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04:00
原po真的認為政府的海關有這麼好騙?連飼料油食用兩種會無法分辨嗎?加上這份文件背後的可信度及正確性到底多高?檢方也確實做好查證了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4:00失職。 還有處理過噁油的當事人,都可出庭做證。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5:00
樓樓上也沒辦法舉證來源油的豬隻都很乾淨吧國內都一堆拿病死豬做肉鬆貢丸豬油了..更遑論越南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5:00法院傳就要到啊,如果做偽證,就有偽證罪。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8 02:06:00推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6:00
更何況越南還被大規模噴過橙劑~說有多乾淨~騙鬼喔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06:00
新聞能當證據 人人都能當鍵盤檢察官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7:00記者願意出庭作證者,就該鼓掌,有道德勇氣。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7:00
檢察官沒領人民血汗錢喔喔~還要追鄉民給證據..怠忽職守
如果兩種都可以吃那還分個屁啊 而且食品應該嚴格把關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8:00魏家敢亂告證人,就該反告他們誣告。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08:00
大陸:地溝油主嫌槍斃 台灣:噁油主嫌 無罪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09:00有看過現場的人,都是目擊證人欸難道不是嗎?
先不論真相如何,檢察官在沒掌握好證據的情況就起訴讓媒體炒新聞這動作超危險的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10:00
Sa大 的確無法舉證百分百都來自健康豬隻 但是舉證使用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1:00不然要把油瀝到沒問題,那為何能當證據。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11:00
病死豬或回收油是檢方的責任,法律是無罪推定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2:00就是司法人員有被收買的嫌疑啦
如果被告是壞人,幹嘛給人時間湮滅證據,如果被告無辜,那更是無妄之災…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3:00說無罪,請當場把那些油喝下去,敢喝嗎?
所以是不是應該反過來..是廠商舉證自己的油不是回收油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13:00
本來就是檢方的責任啊~來源百分百乾淨卻是食品供應者的責
作者: silver1215 (我是蔡妹妹) 2015-11-28 02:14:00
有錢就無罪~爛透惹!包庇!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14:00
任~今天政府會給食品供應者脫責~司法 行政 責無旁貸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5:00上次去夜市吃蝦仁煎,回來就狂拉肚子,是不是噁油啊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16:00
啊...這不是之前就好像澄清過了?而且就憑這張就定罪...你法官喔?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6:00司法和主管機關,再繼續放任啊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16:00
政府本來就要保證食品供應的安全性~哪有源頭不乾淨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17:00啥都不是證據,垃圾的幫兇,比垃圾還可恨。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17:00
檢驗乾淨就是ok的?每一項有害因素都有檢驗過嗎?能百分
現在其實連源頭乾不乾淨都不確定…幹檢方連這個都不確定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18:00
在下去頂新要告人了....快逃啊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2:18:00
源頭不乾淨的話~有千千萬萬的危險因子~能每項都驗嗎?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18:00
頂新本身申報入關是即是用食用油並非飼料油的名義入關,弊病這件事情我無法證實有或沒有 我在這裡的疑慮是 這份越南來的官方報告在這份案子裡是否具有被採信的公信力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0:00有新聞,有照片,有公文,有處理噁油的當事人,有檢驗報告
錯誤的資訊應該要修正,不要再以訛傳訛,傳媒已經夠亂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2:00通通串通好,滅證了啦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22:00
Sa大 你說的我都同意 食品加工的精神是garbage in garb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3:00沒問題,當時何必下架,少愚民了啦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23:00
age out 如果有人說大便精煉過後不能吃,沒錯,因為大便不是可供人食用的原料來源。但是油品不能等同於此概念,或許是飼料級這個名詞聽起來有點怪,您能懂我想表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23:00
其實這份並不是越南的官方報告,這是外交部派駐越南
沒證據起訴的問題也在這邊,假設頂新真的是無辜的,但現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24:00
達的意思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4:00魏應充如果該下十八層地獄,敢包庇和做掉的幫凶,就該下十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24:00
就是有人亂造謠啊...沒辦法...資料查證不足再來怪司法黑...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5:00十九層,太噁了看看當初新聞怎麼報的,眾多媒體報導,有臉說無罪。噁噁噁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27:00
更何況後來越南官方後來自己跳出來澄清,出口給頂新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27:00這邊不是還在笑貨冒的中國食品? 人家早贏臺灣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8:00台灣人快完了,健康豪無保障,吃多黑心的東西,通通無罪。這案子就包庇啊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29:00重點是食安案件應該採舉證責任反轉而不是無罪推定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29:00小油廠老板早就蹲大牢了,只有魏家無罪。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29:00
媒體辦案是臺灣一直以來的弊病,在尚未判決前就將人報導成有罪的模樣記者找的證據會比檢察官來的齊全?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0:00人證ㄧ堆啦,法官傳不傳啊幹林梁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30:00
@volk11 基本上我認為臺灣人會完蛋,是因為大家完全跟著媒體起舞,再加上心有成見完全不願看證據說話,這才是悲哀的地方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31:00
V大你的各種發言都在沒有依據的基礎上,我想知道包庇這件事情你是從何判斷來的?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32:00去年就修法通過,法官還採無罪推定根本腦殘
作者:
meloxxl (wade1.3)
2015-11-28 02:32:00選舉到了 沒人會得罪金主啦!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2:00因爲新聞早就把來源,人證,物證都曝光了但,法官只看某做出來的採樣就判無罪。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33:00
那你設想你所認為的證據為什麼檢察官不採用?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34:00
所以你寧願聽信記者?神邏輯啊...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35:00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5:00從源頭開始查,壹週刊都報過,怎麼可能無罪。
作者:
ajim36 (阿泰ㄚㄚㄚ)
2015-11-28 02:35:00越南供應商自己出來澄清…可信度超高的好嘛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35:00
法官是針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做出判決 那今天原po 這篇re文章不也就單份證據就下判斷?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36:00採舉證責任反轉,如果業者不能證明安全就是有罪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36:00
責任舉證反轉有點類似媒體只要提出查證事實就沒事了。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36:00法官對於大官大廠的判決都很有利,能信的部分是平民判決( ̄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6:00只要有人肯出庭作證,都有證據力。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36:00
請那些一直說業者要證明自己產品無毒的人,具體指出食品業者有罪推定的相關法律條文寫在那裡好不好!!!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36:00
啊都你說就好...你是專業的我就信你,但你不是法官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37:00
自己喊得很爽就以為是真實了嗎?!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37:00沒有鬼當初幹嘛要捐錢? 像義美堅持澄清就好啊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37:00
有想到法官被誣陷的心情嗎?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37:00domination我都貼了不會點進去看哦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7:00喔,一個凶殺案,只把毀跡的凶刀,不傳目擊者,就判無罪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11-28 02:37:00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官萬歲......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8:00喔???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38:00現在就是逐漸把人事證整個翻轉才太扯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39:00
有證人出庭都有證據力?這條件也太廣了吧 那著案子邀請你去絕對立刻好棒的結束了 何必開庭那麼多次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39:00只看毀跡的凶刀,更正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40:00
反正故事是你再造...結論是這樣...要信法官還是信記者你自己決定...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41:00
法條要看仔細呀!食安法56條舉證責任反轉的前提,仍然
作者:
capitalM (where the light is)
2015-11-28 02:41:00chiayu316舉證責任反轉,廠商還要證明那些報告足以證明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41:00這例判決我絕對不信,當初魏家多心虛新聞都還在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1:00只要製造過程,不符合衛生標準,和食安,都要追究阿那越南源頭有多髒,新聞照片ㄧ堆喔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42:00
那你這樣亂造謠,要不要追究...法官這位子要不要讓給你?!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8 02:43:00
現在根本連證明頂新油品「 含有毒或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摻偽或假冒」這件事都做不到耶!?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3:00看是檢方輕輕放下,提供安全證據,還是法官包庇。
作者: xiaoya (小楨楨) 2015-11-28 02:44:00
你看你又在鬼打牆了...新聞新聞還是新聞...舉出證據來啊..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4:00那請魏應充說明油品來源爲何???
作者:
wonster (caesar)
2015-11-28 02:44:00原po回白痴回不玩耶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44:00造謠屁,你沒做就澄清證實,結果是裝死捐款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5-11-28 02:45:00今天就是對魏家用錢壓下一切不爽!!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5:00還是數字週刊,報得那個髒得要死的越南工廠,是來源?還有,油品爲何能混在ㄧ起?我國哪條法律,允許油品混在ㄧ起?有沒有混油?混幾種?
作者: wizard20 (吸吸) 2015-11-28 02:47:00
有人瘋狂護航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7:00爲何油品有臭味?請問原料油到底是啥?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28 02:48:00懶得跟看不懂判決理由的人辯~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49:00我國檢查官,別打假球了,該問得問題不問。
再去Google頂新假油始末吧 沒鬼才怪 是法律放縱了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49:00
如果有興趣可以翻翻判決主文,如果法定或是CNS給了一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0:00請問混油爲何能上市,商業道德在哪?
作者:
kuanshian (kuanshian)
2015-11-28 02:50:00依法論法,沒有嚴謹的法律,就不要妄想
作者: chiayu316 (阿嘉) 2015-11-28 02:51:00
有舉證嗎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1:00幹,ㄧ審判決真是司法醜聞
作者:
demon16 (知青下鄉)
2015-11-28 02:52:00這時間點也有護航的人上班 魏家太有錢惹
作者: kenzoro 2015-11-28 02:52:00
護航的是收多少錢= = 這種是非如此明顯的東西你們帶得起風向?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2:00別推到法律完不完備,是ㄧ開始就想替被告解套。無罪啥推定,不要臉
作者:
demon16 (知青下鄉)
2015-11-28 02:53:00法律 叫做“最低”道德標準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53:00
你剛剛所說的檢驗方式跟舉證方式漏洞百出 居然問混油能不能上市 這件事情應該詢問立法的大大們吧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4:00喔,油品來源都不查,就是惹
作者:
demon16 (知青下鄉)
2015-11-28 02:55:00合法但無良 偉哉鬼島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55:00
法律不完善本來就是一直以來的問題 只是站在不同的立場想你認為是在幫被告解套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5:00那誰亂混油都無罪啊,只要最後瀝完當證據就好
是因為有這個大洞 才會有人鑽 立法精神根本沒以人民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2:56:00
純粹以一個討論案子的另外一個角度來討論被說護航 覺得滿有趣的
作者:
VOLK11 (VOLK)
2015-11-28 02:58:00從源頭,混油,標示,臭味,通通都不當證據,拿做好的油當證據,無罪喔,這油來源不查証,但是沒罪。幹林梁,我國司法史最黑暗的,又多一天。
作者: damoa (風) 2015-11-28 03:02:00
在原PO擷取這段文字中就是在解釋油品的源頭欸他們沒查證嗎?有啊
作者: samule (讀老子的心得--深入淺出) 2015-11-28 03:04:00
Taiwan No.1
作者:
albb0920 (么æŸ)
2015-11-28 03:11:00純噓第二句 你沒聽過無罪推定? 是檢方要舉證無誤吧
作者:
Saber92 (專業單身)
2015-11-28 03:22:00重點應該是你要能舉證這飼料油有害,而不是只看名稱
作者:
hunk124 (金屬之子得永生)
2015-11-28 03:22:00這下頂新門神真的見獵心喜了,安全護航成功
作者: metcc80211 (metcc) 2015-11-28 04:01:00
能把帝寶當樂高在買的人,司法看到都會轉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1-28 07:38:00
有錢判生 沒錢判死 就算檢方證據力不足 法官還是要你自己證明沒有殺人
去年11月食藥署不是驗出重金屬? 那份報告不採用??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5-11-28 08:26:00天龍人中的天龍人 黨政鑲金邊的
作者:
Homeparty (認命,知命,然後聽天可也.)
2015-11-28 08:29:00一杯硫酸酸鹼中和成中性,你敢喝嗎
作者: zhayii (yii~) 2015-11-28 08:49:00
作者:
baibian (燕子)
2015-11-28 10:12:00BBC報導的真實性應該比很多台灣媒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