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ostar (澎湖小雲雀)》之銘言:
: ※ 引述《xiaoya (小楨楨)》之銘言:
: : (五)無論食用或飼料用之動物油脂,其原料來源均應來自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倘未經過精煉程序,可逕予提供動物飼料用;
: : 若該原油經過精煉程序後之成品符合國家衛生安全規定即可提供人類食用而作為食用油。
: : 佐以上開證人胡大光之證述,
: : 於檢察官並未提出其他具體事證足以推論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
: : 即進入市場的非健康豬屠體,
: : 而該非健康之豬屠體即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上游個體熬油戶熬油之原料來源,
: : 則越南大幸福公司之原油,即令未經精煉程序,僅能作為飼料用之動物油脂,
: : 然實在無法排除該油脂亦為原料來源為健康無病之豬屠體,
: : 自此正常原料所取得之原油。
: : 從而,無從遽認越南大幸福公司之油品無法進入食物鏈。
: http://www.nownews.com/n/2014/11/02/1486637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2/36183490/
: http://imgur.com/1dXY6Oo
: 明明越南官方回覆台灣政府說這些油僅作為飼料油,並不用於食品。
: 而且明明是被告要提出檢疫流程證明,怎麼會是要檢方提出未經檢疫流程的證據?
: 應該是被告要提出原料來源為健康無病之豬屠體的確切證明,
: 怎麼會是"無法排除"這樣的可能性就算數了?
: 檢方和法官看來很像只是唱雙簧在演戲的感覺?
你要指控一個人有罪
是要自己提出證據說他有罪 而不是要對方自己提出無罪證明
一直強調原料有問題 但是最終的成品是否真的有問題 這也是成罪與否的重點
如何證明頂新油品的品質會傷害到人才是法律攻防的重點
這也是法官會判無罪的關鍵 檢方只強調原料來源有問題 但是沒有關於成品有問題的指控
法官判案 不能用"因為你黑心"就判他個30年
不爽歸不爽 但是法律邏輯就是這樣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