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呂炳宏「最恐怖的不是謝依涵」 而是

作者: ailurknight (我要買哈哈哈)   2015-11-28 03:54:41
胡說八道!
在老闆娘堅持誤認且結果真的是誤認的基礎下,
今天不管老闆娘什麼蓄不蓄意還是有無腦殘等原因誤認了當事人,
她錯誤的堅持引發了社會放大指責的效果,也可能讓法院誤判!
今天被主嫌害到也罷,還被一個不認識沒看過的三寶補這麼大一刀讓他百口莫辯,
要是法官採信老闆娘的證詞,那是不是差點就要多一筆冤案了?
是要感謝什麼法官? 法官在他職責範圍內做了該做的審判,這叫盡責!
今天就算沒有老闆娘誤認,碰到這位法官還是會給他清白!
問題是老闆娘亂入造成他個人的社會形象黑到不能再黑,
老闆娘誤導了社會對他的觀感,你是要他在社會上怎麼做人?
你說老闆娘沒問題?沒有可能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今天要是當事人百口莫辯含冤自殺怎麼辦?你要說人家爛草莓嗎?
說真的,三寶有病就該去看醫生,腦殘就該找藥醫!
說雙方無仇所以誣陷無罪? 那是鼓勵大家都學三寶亂講話自由心證就好了?
說主嫌是源頭所以胡亂當了幫兇沒有關係? 說得好像沒外傷就不算傷到一樣!?
講些絲毫沒有考慮到當事人因此而苦痛的評斷,不代表發言有理性,只是冷漠而已!
如果你真的認為老闆娘純粹記憶不可靠,現在真相也差不多出來了,
看來老闆娘也應該知道自己"純粹堅持+純粹記錯"! 也該面對自己犯的錯了~
不久的將來,請你親自帶老闆娘拿著她的健康診斷證明,說明自己的"純粹錯誤"原因,
出面開記者會向社會大眾跟當事人致上最高的歉意並替當事人澄清,
以表示對"純粹不小心"誤導社會觀感+抹黑當事人的動作,負上最高的道德責任!
不過我想三寶就是三寶,你要是不親自帶她出面,她就會忘記吃藥繼續健忘下去
直到下一個無辜可憐人再現!
※ 引述《aidao (愛到)》之銘言:
: 既然法院已判呂無罪
: 那在沒新事證出來前
: 說呂是無辜的 應該是合理的
: 但沒有必要恨老闆娘
: 因為老板娘跟呂不認識
: 二人無仇
無仇不該恨? 那記憶失常還堅持誤導社會不該負責?
: 老板娘會說呂有進金紙店
: 說明了人的記憶不可靠
: 就是這樣而已
記憶不可靠而犯錯,所以沒關係?
說聲記錯就可以算了嗎? 這麼嘴硬?
: 呂應該感謝法官
: 因為他無罪是法官來認定的
: 包括是否採用老板娘的證詞
: 值得討論的是老板娘的記憶
: 是純粹自己記錯
: 還是受到大眾傳媒影響所致?
怎麼就她受影響,其他觀眾沒有這樣?
其他案子怎麼沒有這樣的狀況?
誰的問題?
: 社會如何看待一件社會新聞
: 基本上就是透過媒體
所以呢?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00:00
所以我原文跟你這篇的關係是?感謝法官還呂清白為啥有錯?腦補一堆我原文根本沒說的意思 真的是沒意思了腦補一堆還要我跟著你起舞咧 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06:00
樓上事崩潰了嗎 XDDDDDDDDDD ZZZZZZZZZZzzzTaiwan No.1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08:00
樓上拿阿扁出來救援的強者 想說你怎在我那篇不見了 準備解釋為何說感謝法官還呂清白是87了嗎 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16:00
懶得理邏輯不好的人 看不出我再說扁為拉愈到爛法官嗎 XD省省吧 你 ZZZZZzzzzzzz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21:00
強者 別緊張啦 慢慢打正確字啦 都不知你在講啥了 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22:00
懶得解事給你聽 和讀書一樣 交三次還是有人聽不懂哈 崩潰到挑字了 哈嫩到不行 ZZZzzzzzz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25:00
強者 你的推文都在原文中 我沒刪 隨時歡迎你回來對照 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27:00
r u happy? lol Zzzzzzz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28:00
是啦 只有你可以感謝法官明察秋毫 我說感謝法官就變成是在說嘴啦 XD腦補到這種程度 真是太強啦 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30:00
r u for-loop? 沒給stop條件? XDDDDDDD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35:00
還在腦補 到底是哪來的勇氣啊? XD強者(tv5566) 你又怎啦?
作者: tv5566 (爽)   2015-11-28 04:38:00
r u goto? 但事忘了給label? XDDDDDDDD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40:00
好啦強者 宣布你贏啦 XD法官還呂清白 感謝法官是又吃虧啥了?為何不能感謝法官?我說的很清楚 你不腦補就會懂啦 我不需再另po文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5-11-28 04:48:00
難為本篇作者了 不過不應該鼓勵某人發文啊…XD
作者: aidao (愛到)   2015-11-28 04:49:00
強者是指tv5566啦 原po好夢是啦 腦補委屈了 XD我也沒說感謝法官是本案重點啊 所以說你腦補沒錯 明明就是你特別提出來扯一堆 我反駁你吧現在是什麼狀況啦 自己腦補完還變成別人的重點了 XD還來 明明我原文重點就是要表達記憶不可靠自己腦補一堆別算我身上 晚安
作者: makinoyui (大商共主・仙劍哥)   2015-11-28 05:20:00
事情都是環環相扣的 別太天真惹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5-11-28 05:53:00
感謝法官和靠杯三寶完全不衝突啊
作者: majx0404 (等生命中的一個人)   2015-11-28 09:07:00
有人想力噓狂瀾XDD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5-11-28 09:18:00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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