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21日
台灣發生第一起自製餿水油事件,
德泰油行自1975年起收購養豬餿水提煉成食用油,
10年內售出逾220萬公斤,流入餐飲及食品業,不當暴利逾億。
該起事件重創食品業,應節月餅受到波及,
出售中秋月餅的店家紛紛標示油品來源自清
1986年
台灣高等法院於將餿水油案件22名被告判刑。
法院當時指出,油行負責人林德卿被控於1980年起,
僱人向養豬戶低價搜購餿水浮油,運往合作的工廠提煉,製成再生油後,
由林德卿再以廉價賣給油商。
油行負責人林德卿被控於民國69年起,雇人向養豬戶低價搜購餿水浮油,
運往合作的工廠提煉,製成再生油後,由林德卿再以廉價賣給油商。
不肖油商將再生油攙入正牌沙拉油,銷售給一般家庭、餐廳及工廠伙食團。
全案當年由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查獲。林德卿後來被判刑7年,
其他被告分被判6年到1年不等。